把历史文化资源“找出来”,“纳进来”,“亮出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1-09-08作者:夏瑾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夏瑾)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城乡建设中要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在国新办9月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表示,在新的发展阶段,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主要矛盾、形势、要求都发生了变化,传统的保护工作思路也必须进行调整,让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融入城乡建设,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守住保护底线,还要加强活化利用。苏蕴山指出,如何做好保护工作,《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一,《意见》要求做到应保尽保。苏蕴山用“三句话”总结说,就是“找出来”,“纳进来”和“亮出来”。“找出来”,是要把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发掘出来。“纳进来”,是要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纳入保护清单中,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范围,明确提出保护要求。“亮出来”,是要把纳入保护清单的历史文化资源及时进行认定、公布、建档、挂牌。

第二,不要随意拆除破坏。苏蕴山指出,在城乡建设中,不仅要对纳入保护清单的保护对象实施严格管理,不能拆除破坏,同时,对具有保护价值的老房子、古民居,也不能随意拆除。此外,地形地貌、河湖水系、老树、老地名等也都承载着深厚的城乡文化记忆,也不能随意破坏、更改。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确实不得不拆除的建筑,要认真做好评估论证。同时,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慎重拆除。

第三,要求推进活化利用。要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将其用起来。一是要用开放的思维,加大历史文化遗产的开放力度,更好地服务于公众。二是要加大历史建筑,包括工业遗产的改造利用力度,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必要的设施来适应现代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三是要发挥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的作用,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的发展。

第四,要求融入城乡建设。苏蕴山说,城市、乡村,包括城乡的建筑,既是文化的物质载体,也是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空间载体,保护传承和城乡建设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一是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妥善处理好新老城的关系,既要合理疏解老城过重的负担,更要保护好老城的肌理和风貌。二是加强重点地段建设活动管控,以及建筑、城市雕塑的设计引导,保护好传统的文化基因,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三是要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推动老街区、老建筑的修复改造。四是在乡村建设中,要保护利用好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助力乡村振兴。

第五,要大力弘扬历史文化。苏蕴山表示,要通过一系列的保护利用举措,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融入老百姓生活,让城市和乡村处处显文化、见历史,让老百姓在生活中能够触摸到历史,感悟到文化魅力,不断增强文化自信。

责任编辑:姜蕾,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