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张文凌)记者6月1日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云南检察机关从今年5月起开展“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监督”行动,通过法律监督工作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更加健全完善。
云南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折射出监护、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师德师风教育、强制报告与入职查询、学生性教育及自护教育、涉未重点场所及行业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2019年6月,云南某县幼儿园从事种菜、打扫卫生工作的邓某某,在幼儿园卫生室旁对5岁女童小花(化名)实施猥亵,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案发后,被害人小花有明显的创伤后应激障碍表现,时常半夜惊醒,对异性感到恐惧,不爱与他人交流。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邓某某系精神发育迟滞人员,幼儿园在教职人员招录管理、幼儿看护照顾方面具有重大过错。检察院向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及司法救助,2020年12月,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幼儿园已支付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这是云南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被害人向管理失职的教育机构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0年3、4月间,云南某县中学保安徐某某在其宿舍强奸14岁初二女生小丽(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查,徐某某曾两次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属于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员。检察院向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教育部门在全县开展学校安保人员违法犯罪记录大排查,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招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陈怡璇指出,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是将“大灰狼”挡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等行业之外,为未成年人构建法律保护网。但是,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过程中,有些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此次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将落实这两项制度作为监督重点。省检察院也起草了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的实施办法,以切实提高云南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