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在涉及汽车等大宗消费的内容中,《行动方案》提到,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观察者网)
责任编辑:王京辉
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在涉及汽车等大宗消费的内容中,《行动方案》提到,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