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个体工商户分类帮扶支持”,引起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热议。
众所周知,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和“神经末梢”,是便利群众生活服务的最直接提供者,是产业链供应链的微观基础,具有“通经活络”和“行气活血”的重要功能,发挥着就业“蓄水池”、社会稳定器、共同富裕生力军的重要作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24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67.4%,支撑了近3亿人就业。全年新设个体工商户2258.2万户,同比增长11.4%。
“少走一些弯路,少交一些学费”
“我们大部分企业家都是从个体工商户一步步摔打、成长起来的。”全国政协委员、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阮鸿献说,40多年前,他的创业从一个药材收购站开始,后发展成为药材经营部,最后创办公司。
开药店时,他在店门口装上开水壶,让在外奔波劳碌的出租车司机能够随时喝上一壶热茶。为了促进消费,他还为周五到店的顾客赠送日用品,来来往往的人流让药店火了起来。
现实中,零售药店是“传统行业”,“投资大且利润比较薄”。阮鸿献表示这是许多年轻人没有选择药店进行小店创业的原因。他提到,全国的一心堂药店开店成本平均为200万元,资金问题是年轻人投资开店首要面临的难题之一。
阮鸿献说,一些创业者尤其是大学生创业者有热情、有能力,但缺乏对实际情况的了解,如果企业家能够给出一些指引或建议,或许能够帮助这些个体工商户“少走一些弯路,少交一些学费”。
“无序开店”亟待破解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过去一年里,我国全年社零总额超47.1万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线下实体商业零售(含餐饮)贡献超31万亿元,同比增长6.5%,依旧是终端消费主场景、经济增长主动力。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郁瑞芬来自食品行业。食品连锁经营行业主要是以销售零食、熟食、糕点等专卖店为主,经营面积一般为15-200平方米左右,经营者多以特许加盟的个体工商户为主。
郁瑞芬调研发现,现实中,“无序开店”的现象普遍存在。截至去年年底,全国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的门店数超10万家,当年内新增食品连锁门店数超1万家。她介绍,正规的品牌专卖店有一套严格的选址流程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经营者的收益。但部分品牌招募加盟商后,盲目傍品牌跟风选址开店,经常造成加盟商销售业绩难以维持经营成本,大面积关店又产生大量商品临期和库存报废等食品浪费问题。“此类问题对正规连锁品牌企业来说,也是两败俱伤的格局。”
郁瑞芬认为,食品零售是最贴近老百姓的消费市场,也是最直接体现消费信心的领域。为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从业者权益,促进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她建议引导开店科学布局。
她举例称,可以借鉴上海《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上海药店”App药店信息归集优势,利用药店“电子地图”,引导新开药店优化选址,指导药品零售企业主动对接地区医疗卫生和商业相关规划,避免恶性竞争。从源头介入加强引导,避免行业造成无序投资和社会资源浪费。
她认为应严厉打击非法开放加盟、违规收取加盟费、大规模翻牌及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等恶意竞争手段。
此外,“低价倾销”“资金风险”也是她调研发现的问题。
她说,部分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采取低价倾销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甚至违背相关规定通过价格垄断和价格联盟打击竞争对手。“低价竞争往往还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此类问题尽管取证难,但应引起价格监管部门的关注。”
“资金风险对规范的特许经营模式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郁瑞芬说,因部分品牌特许加盟管理混乱,消费者储值卡无法消费或提现、特许经营人加盟费和保证金被品牌方侵占等情况时有发生。她建议,加快研究出台规定,防范因企业经营不善、卷资潜逃等导致加盟商无法收回预缴加盟费,规避消费者储值卡内资金无法使用和提现的情况。
针对食品连锁经营行业集中出现的价格违法问题,她建议严格执行反垄断法,规范头部企业的投资和并购行为,预防垄断行为侵犯供应商和消费者权益。要对有价格违法线索的案件进行立案,通过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规范行业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对市场信誉高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给予金融支持,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和水平,鼓励优秀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融资、贷款和上市。
如何根治恶意索赔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恶意索赔行为也是困扰很多小店的问题。一方面反映了小店店主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弱,另外一方面也显示恶意打假的机构或公司钻了法律的空子,这样的行为亟须得到纠正。
郁瑞芬发现,职业打假人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权利意识、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击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公司化运作“知假买假”等恶意索赔行为,强占行政司法资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她认为,“知假买假”等恶意索赔行为存在团伙化职业化、小额多频索赔、营造灰色产业、造假构陷企业违法等特点。现实中,此类事件因举证难、索赔数额小、频次多,很难达到刑法立案标准,企业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国内一些地方已有成功治理的经验,值得借鉴。比如,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与美团外卖平台,针对虚构事实进行恶意索赔行为,建立了将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协同治理机制。2023年,警方破获多起恶意索赔案件,抓捕40余人,累计帮助商户挽回经济损失2400万元;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规定恶意索赔的具体情形。
对此,郁瑞芬认为应通过国家层面立法形式,设立恶意索赔行为的判定标准,并与消费维权进行有效区分。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细则,减少裁量空间,为控制恶意索赔人员滥用“惩罚性赔偿”提供法律解释。
她还建议司法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对认定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调解并告知相关人员。鼓励市场主体及时向辖区信访、市场监管部门共享恶意索赔人员信息,如全国12315、12345等政府投诉平台可共享信息,减少非正常投诉占用行政资源。
另外,她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及相关行业组织,依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判定标准,汇集各企业反馈的恶意索赔人员名录及案件,定期通报行政、司法、信访、信用管理等部门,防范滥用投诉举报诉讼权利。
让“小个体”迸发“大能量”
“一个3-5平方米的小铺,往往是一个家庭的生计来源。它一头连着从业者的生计,一头连着社会烟火气……只有让个体户‘铺天盖地’,国家经济才能顶天立地。”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在政府方面,加大税费减免缓缴力度,进一步规范“税外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推出专门的公益性补助,对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进行补贴;推进柔性执法,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9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办法。2022年12月,国家进一步优化政策,明确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张家港市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指出,按此政策,一旦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当年度享受的优惠就会被全部取消,并全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他举例说,某一企业当年企业利润为299万元时,企业所得税为14.95万元,而当年利润达到301万元时,企业所得税一下子增加到75.25万元。
吴惠芳表示,这个政策导致一些个体老板出现“躺平”心态,或是既想把业务做大做优,又担心缴税方面“不划算”,更有人游走在“逃税”的边缘。
为此,他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方式,对超出300万元的部分进行全额征收,300万以内的仍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或者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适用企业范围,进一步减税降负。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沈海斌一直对个体工商户十分关注。去年3月30日,江苏成为全国首个在册个体工商户总量破千万的省份。
作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沈海斌所在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这几年持续推进扶持政策,助力小店经济为整体发展注入活力。
2022年,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21条,去年又提请省政府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18条。
为小店降本减负。截至2023年年末,江苏新增减免个体工商户税费超215亿元,减免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2.67亿元。全省发放“苏岗贷”等政策性贷款超234亿元。去年,江苏还成为“个转企”7个试点省份之一。仅去年,全省“个转企”数量就达到3942家。
江苏还先后出台1.0版和2.0版免罚轻罚规定,细化5类24项认定标准。建立不予处罚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2022年以来结合认定标准,先后对4.4万经营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了免罚轻罚。如何做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惩教并举,在沈海斌看来,基层执法部门必须在案件办理的实践中善于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了信用修复全程电子化,经营户通过“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可以实现信用修复“掌上办”。符合最低公示期限以后就可以申请信用修复,最长17天内就可以办成。
“我们正在研究出台3.0版免罚轻罚规定,实施更有温度的执法。”沈海斌表示,“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最终目的是引导经营主体不违法、少违法,给予轻微违法经营者自我改正的机会,提振经营信心、激发发展活力。他们将进一步畅通个体工商户诉求反映渠道,全面开展分型分类培育,在优化审批、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促进“小个体”迸发“大能量”。
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洪明基认为,连锁经营企业具有门店网点多、就业人员密集、经济规模效应大等特征,在用工方面具有高峰-低谷的周期性特点,需要在运营高峰期大量使用人手。因此,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用工,成为企业当前的迫切需要。多样的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
在洪明基看来,当前零售、餐饮、生活服务等商贸流通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等多种方式用工面临诸多挑战:首先是一些用工企业“审批难”;其次是一些非全日制用工“参保难”;再次是一些非全日制用工“办税难、征管难”;最后是一些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限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洪明基建议,废止1994年发布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取消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出台明确的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政策指引,鼓励各地采取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备案工作。
此外,洪明基还建议延长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长为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不超过36小时,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
“实施分型分类,有助于个体工商户感受到政策红利,不同成长阶段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到更贴近需求的服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