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从目前各大平台火爆的预订数据来看,中秋、国庆将迎来一个大众出游高峰期。游客权益保障也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发出提醒告诫,要求商家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浙江舟山
酒店民宿不得恶意退单
昨日,浙江舟山向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发布价格提醒告诫,提醒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海鲜、水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市价”等模糊语言在价签上标示,必须在醒目位置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
各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以及低标高结、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采用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和质量与价格不符。酒店、民宿经营者不得采用恶意退单、“坐地起价”等形式,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武汉
正确引导景区内餐饮合理定价
拥有黄鹤楼等知名景点的武汉一直是假日旅游热门城市。前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价格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相关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根据经营成本及供求关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不得趁节日之际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自觉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收费内容应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捆绑收费。
各酒店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消费信息和价格,现场客房图片展示信息应与实际住房一致。不得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或方式对客房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已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或者私自毁约加价转售他人。
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以及特定人群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正确引导景区内餐饮企业合理定价,不得在同一经营场所对同一菜品使用“两种价格”。景区内及周边停车场应按要求做好价格公示,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严格落实好30分钟免费停车政策。
厦门
杜绝用“时令价”等标示方式
黄金周将至,厦门旅游市场持续升温。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提醒经营者谨慎自主定价,除了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定价外,还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采取积极的态度。应以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努力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与服务,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过高定价。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货签对位、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标示方式;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低标高结、虚假宣传等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促销。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同时,行业组织要积极引导会员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员工合规意识和工作能力的培训,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不激化与消费者之间矛盾。与消费者无法协商一致时,引导消费者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
南京
酒店餐饮等不得虚假折价
国内知名旅游城市南京9月18日向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提醒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经营者切实加强价格管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客房价格,客房内相关物品属有偿使用的,要清晰醒目标示售价;各餐饮饭店经营者应当采用有效形式,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经营者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此外,江苏南通、山东德州、安徽蚌埠、云南曲靖等多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均发布了提醒告诫,要求相关经营者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