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的“金句”在人民群众中极具辨识度和传播力,光明网《学习时刻》栏目将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撷取金句,约请权威理论专家深入挖掘和阐释“金句”背后的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系统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内涵与实践价值,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
本期金句: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
作者:刘春生(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做主旨演讲时提出,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并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这一掷地有声的话语,成为指导各地改革开放实践,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遵循。
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从国家层面夯实了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基础,一方面标志着提升营商环境已成为全国全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标志着营商环境水平已由各地及各级政府的基层探索和经验总结上升为国家级战略。2020年,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但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仍创下5年来最快增速,并一举超越美国成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第一大国。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2018年的第78位跃升至2020年的第31位,已跻身全球前40位,并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2021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49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9%;折合1734.8亿美元,同比增长20.2%。可以看出,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正结出累累硕果,世界看得到,企业感受得到。
夯实营商环境的公平基石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土质优劣直接关系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长期以来,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事实不平等,成为困扰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顽疾,国有、民营、外资在市场准入、机会获得方面存在差异,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解决这些问题。201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公布,外商投资企业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以立法形式得以保障。2019年10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两平一同”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即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各级政府不得偏向某些企业或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投资者所有制的性质、规模、盈利能力、所在地等而有所歧视。这些法律条例的实施,都为夯实公平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更具体来看,为保证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的政策、法规、服务措施等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形成可预期的政策、制度、法律环境,例如我国始终强调要全面落实的“负面清单”制度(即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就保证了各类市场主体对于哪些领域不得投资、哪些领域有所限制均有清晰而明确的知悉。
为保证市场规则更加公平有效,必须确保政务更加公开透明。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的基础上,将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是打通服务市场主体“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更是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的必要一环。要加强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价,推动提升市场体系的运行效率、规范程度、监管水平,加快破除市场隐性壁垒,打破“玻璃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能够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要积极建设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更好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实时动态共享和开放应用,打造智慧、便捷、高效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上,只会越开越大。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参与国际分工,通过“干中学”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法宝。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对接国际市场、引进外资的法宝包括廉价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各地优惠的土地、税收政策等。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综合国力的提升,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只有通过塑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巩固并发展中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世界制造业中心、最受欢迎的外商投资目的地、全球最大的单体消费市场的地位,才能在日益严峻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建设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必须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基本原则。
市场经济的竞争,本质上是营商环境的竞争。一流营商环境,必须以市场化为基础,破除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障碍,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把市场机制健全起来,把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出来,以此来促进投资兴业,经济发展。市场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均等;其次是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也包括保护中小投资者、治理拖欠企业账款、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再次是通过“放、管、服”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体系,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深刻阐述了这一重要论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职能部门首先要做守法守约表率,突出公正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其次,需要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政策制定、法规政策公布和解读咨询、政策评估和清理、政务诚信以及政府责任、行业协会商会责任、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公用事业企业责任、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发展。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少数地方和部门不讲信用、不守承诺、不按制度办事、不按政策落实等问题依然突出,这就需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切实把平等保护、政企分开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让亲商、惠商、便商理念成为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针、用法治之手为各类市场主体架起了一张“防护网”,让企业经营更有安全感。
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就是要让各类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者吃上定心丸,保证他们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享受公平的市场环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把对外开放过程中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要始终对标国际一流、最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标准,瞄准主要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同时学习在国际社会提升快、优化营商环境幅度大的发展中国家经验;要主动适应全球贸易、投资的新变化,按照市场规律创新监管、服务模式,适应新业态、新模式,让我们的经营、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更便捷。不仅如此,还需要对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创新一定的政策容忍度,在制度创新方面力争国际前沿。
将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到底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良好的营商环境,既是一个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产力,也是不可或缺的文化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只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十四五”新征程乃至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必须始终秉持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的“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不断将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到底。
2021年11月,国务院了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等等改革措施。此后试点城市集中发力,如北京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的5.0版改革,涉及包括保护市场主体、维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审批、投资建设、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外资外贸等12个方面362项任务,将于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上海则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投资环境等10个方面提出172项改革举措,重庆、杭州、广州、深圳也纷纷依托各地的经验开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制度创新集成。
这些改革措施,有的是政府服务中的难点、痛点,有的是借鉴和学习兄弟省份和城市的一些好的做法,有的是常年改革成果的继续提升和完善,有的是敢为天下先的创新之举。在试点城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每个部门、每个辖区都拿出了切实可行、拳拳到肉的改革措施,推进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借鉴国际经验推进“放管服”改革,拓展覆盖面、扩大受益面,每年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贡献,也为将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到底提供了良好优质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