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文联发布了《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修订稿)》(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指出,全国广大文艺工作者应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歌颂真善美,针砭假丑恶,激浊扬清,见贤思齐,绝不做不良风气的制造者、跟风者、鼓吹者,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摈弃畸形审美。
文艺事业关乎人民的精神食粮和社会的精神风貌,近年来,我国着力肃清文艺界的不正之风。强化对文艺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提高文艺队伍的综合从业水平,是打造优良文艺生态的重要抓手。此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对“文艺圈”以法明纪;《公约》则是行业的参与者们就职业道德与行业风气所达成的一致自律共识。而且,《公约》的修订,也进一步顺应了现实的需要,为广大文艺工作者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德艺不可分,立艺先立德。从现实来看,文艺工作者往往享有高曝光率、高知名度,也容易成为大众的“偶像”。但必须指出的是,好的文艺工作者决不能仅满足于做“偶像”,而应充分敬畏艺术与观众,不断打磨专业技能、提升自我修养,力求成为弘扬正能量的榜样。前不久,艺人邓伦因偷逃税被处罚并追缴1.06亿元,其一直标榜的“好好做人,认真演戏”也成了一句空话。这再一次向全体文艺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辜负艺德、有技无良者必将为破坏社会风尚的行为付出代价,再难重回人民视野。
好的文艺工作者追求艺能精进,追求才情交融,更追求播撒与弘扬先进文化,塑造积极正面的社会形象。《公约》发布的前一天,44位文艺工作者被授予“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他们是艺术学者,是电影演员,是工艺美术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者……他们各怀其技,各扬其德,在各自的岗位上用文艺凝聚中国力量,涵养时代精神,他们的行动便是《公约》的最好注脚。
《公约》虽然不是一纸法令,但却是无形胜有形的一份操守。在文艺事业中,唯有真正的德才兼备者能得到至上的荣誉,那便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与认可;唯有拿得出好作品、叫得响好人品的德艺双馨者能被艺术的历史所镌刻,而非昙花一现、来去空空。《公约》意味着规范,意味着导向,文艺工作者一旦舍弃了这份自觉的约束,迈出红线行不义之举,必将为行业所不容,为人民所抵制,乃至是为法律所追责。
从更高层面来说,文艺事业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艺工作者是中国故事的重要讲述者。一份《公约》不仅申明了对广大参与者的原则性要求,也彰显了我国文艺事业的风格气质。我国的文艺事业,必是人民性的事业,是要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添砖加瓦、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的事业。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是我国文艺界的核心价值观,文艺工作者们要将《公约》记清、记牢,更要把初心扶正、守好,以信仰、情怀和担当的力量,共同营造我国山清水秀的文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