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一份来自山东各级法院的破产审判数据颇为引人注目: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6267件,化解不良资产约7000亿元,盘活存量资产约1300亿元,安置企业职工约18.5万人。先后审理了青岛造船厂、大海集团、万鑫轮胎、泉林集团等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破产案件。破产审判“山东经验”广受赞誉。
在1月19日召开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新闻发布会上,山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详细介绍了破产审判“山东经验”的特色。
王闯介绍,近年来全省破产案件呈现如下特点:破产案件审理进入良性循环,通过开展“破风”行动和破产案件常态化调度,破产结案数量实现连续3年翻倍增长。截至2021年底,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办案天数从1234天下降至753天,下降比例达到39%,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同时,山东的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建设亮点纷呈,包括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破产管理人市场化选任,全省16个中级法院实现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全覆盖;设立济南、青岛2家专业化的破产法庭,5个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各地法院普遍设立破产审判团队。创新推行院领导主办破产案件制度,形成“院长+庭长+员额法官”团队模式,院领导带头主办破产案件占比超过26%。
目前,破产审判“山东经验”已初具影响。2021年,山东法院向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了山东法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工作情况,报送了山东法院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运作情况报告,参与了跨境破产修法编纂,承担了个人破产制度调研课题,为破产法修订完善贡献了“山东智慧”。
在破产审判领域,山东各级法院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破产重整救治功能、破解破产处置“三难”问题等方面开展重点工作。
在立足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方面,制定促进破产重整、落实“六稳”“六保”任务8项措施,制定疫情期间保障困难企业发展10条意见,支持防疫抗疫急需物资产业链破产企业恢复生产。制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12条意见,出台全省法院“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方案,设立“僵尸企业”出清绿色通道,2018年以来共受理省、市属“僵尸企业”案件580件,审结422件。
同时,积极引导破产企业走破产重整的路径,破产结案方式由单一的破产清算逐步向重整、和解转变,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运用重整、和解方式结案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青岛造船厂重整案被写入2019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万鑫轮胎重整案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此外,2020年山东高院出台破解破产处置“三难”问题指导意见,对解决土地处置、人员安置、债务财产清理等难点问题形成一些创新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