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申请时感慨万分,折腾1年多,积郁已久的心结终于解开了,想真诚地说声‘谢谢’!”收到罗女士写来的感谢信,陈辉及团队成员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今年2月,在广州市南沙区行政复议办公室,陈辉团队收到一封从湖北寄来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是这位罗女士所寄。
“罗女士几次向相关部门投诉,都没得到满意的结果,最后向我们申请行政复议。”南沙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科副科长陈辉说,因为案件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团队采用南沙区创新的“1+1+9+N”模式,用时60天,最终将罗女士1年多未能解决的问题,圆满解决。
南沙区司法局将“为老百姓办实事、解民忧”作为根本出发点,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在行政复议中坚持“应调尽调”原则,不断促成行政复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调解,集中精力化解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长期未得到解决的行政争议。
收到罗女士寄来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陈辉团队第一时间进行办理,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罗女士送达《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罗女士2018年9月与某房地产公司因购房优惠服务费问题发生纠纷,其认为房地产公司利用没有公示的虚假房屋原价及优惠折扣等不透明不对称信息价外加价,违反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相关规定,随后,到南沙区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陈辉介绍,根据罗女士提供的线索,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到被举报的房地产公司销售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并询问现场负责人,“经调查核实后认为,罗女士投诉举报的事项不成立,遂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罗女士”。
“罗女士对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理不服,向南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陈辉称,他们经认真梳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纠纷起因、耐心倾听罗女士的诉求后发现,她提起本案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她和房地产销售公司之间因支付优惠服务费产生的问题。
“如果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本案作出复议决定,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罗女士的矛盾纠纷,反而会增加罗女士的诉讼负累。”陈辉说,在确认申请人的真实意愿后,团队与罗女士、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房地产销售公司进行多次沟通交流,引导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积极主动与罗女士联系,为罗女士和房地产销售公司搭建沟通桥梁。最终,罗女士与房地产公司达成和解,撤回本案复议申请,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陈辉解释,“1+1+9+N”模式是指,由1个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1个综合行使21个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9个司法所、N(行业专业调解组织+信访部门+驻镇街人民法庭+其他调解主体)互相配合,开展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的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工作运行模式。
“定纷止争,案结事了。”陈辉表示,“1+1+9+N”模式在此案中充分发挥了调解联动机制的作用,通过多部门之间联动、多方联系,引导复议案件当事人以调解、和解的方式,达到解决行政争议的最终目的。
2019年,广州南沙区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建立“1+1+9+N”调解工作运行模式,当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6件,2020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31件,今年以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34件,调解结案率分别为16.46%、18.79%、23.77%。该区3年来调解结案数、调解结案率均逐年提高,2019年至今联合法院促成行政诉讼原告撤诉67宗。
“该模式的惠民之处在于,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始发阶段,实现矛盾不上交。”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副局长邓耀华说,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救济全面、监督深入、效率更高”和调解“当事人地位平等、接地气、方式灵活”的优势,融合各界力量从行政复议工作解决个案,深层次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执法不断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