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桂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等人员在参评特级技师时予以优先考虑。
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通知明确了试点职业(工种)范围由企业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刘康介绍说, 2010年,人社部印发文件强调,企业可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目前,一些地方和企业有设立特级技师的做法和经验,如山东在企业设立了特级技师岗位。中国航天科技、中国航天科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拥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将本企业技能岗位划分为若干等级,并与薪酬待遇等挂钩,建立了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平行的职业发展晋升通道。
刘康表示,高技能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立特级技师,有利于推动拔尖领军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劳动者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对健全完善我国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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