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推动脱贫摘帽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2021-03-19作者:安淑新

  经过持续奋斗,我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脱贫攻坚的重大胜利,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彻底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

  需要看到,虽然我们摆脱了绝对贫困,但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依然是一个较为长期的工作。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针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对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和理解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面向新发展阶段,既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又要进一步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推动乡村振兴,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将我国减贫事业不断引向深入。

  (一)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艰巨,特别是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

  一是已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果基础尚不牢固。脱贫摘帽地区的各方面基础依然薄弱,长期发展的动力不足。一些地方的产业基础薄弱,扶贫产业发展尚未进入良性轨道,产业项目同质化严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尚不稳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有待加强;已脱贫群众受身体素质、职业技能、家庭负担、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制约,有的就业不够稳定,有的政策性收入占比较高,尚未形成持续增收和致富的能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各种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还有不少,他们依然存在返贫致贫的可能性。

  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存在短板。具体来看,部分农村公路通达深度不够、路网密度不高,季节性缺水问题依然存在,现有的基础设施难以完全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同时,农村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方面的配套还不完善,乡村教师队伍、医疗卫生队伍等还不稳定,农业科技人才也较为缺乏,亟需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工作队伍。

  三是脱贫地区和脱贫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内生动力不强。一些地区虽然已经脱贫摘帽,但地区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发展能力也较为欠缺。主要表现为:以农业为主的产业发展缓慢,农村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程度较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量不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不足,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已脱贫群众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不强,文化基础和素质能力较弱,仍存在“等、靠、要”思想。

  (二)

  解决一系列现实难题,并且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成果,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

  首先,要做好工作思路上的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但由于二者主要解决的问题和目标导向不同,所以工作的着力点等也各有不同。对此,需要在工作思路上尤其是相关工作的规划上做好衔接、统筹和协调,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工作不留空当,政策不留空白。要把推动脱贫攻坚的理念贯穿到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扶贫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重要领域、重要举措、重大政策上实现有效衔接。

  其次,要做好相关政策上的衔接。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举措。但相关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因地因时制宜,是根据推动乡村振兴的进程不断优化和调整的。因此,需对现有主要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助力其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

  再次,要做好体制机制上的衔接。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有效推动乡村振兴,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持续减贫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保障。为此,要把脱贫攻坚的有益经验总结出来,把相关制度完善起来,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以及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的同时,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比如,借鉴在脱贫攻坚中形成的严格考评方式,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作用;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行业部门之间的工作目标协同、工作措施联动;等等。(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安淑新)

责任编辑:梅潇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