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的一次伟大变革(峥嵘岁月)

人民网-人民日报  |  2021-03-01作者:徐 隽

图①:参加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步入会场。  资料图片  图②:1954年国庆节,游行群众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型通过天安门。  资料图片  图③:位于浙江杭州的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栖霞岭馆区外景。  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供图

  北京,中南海,怀仁堂。

  这里见证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见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实行。

  1954年9月15日,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步入怀仁堂。制定宪法、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为之奋斗的民主制度从此建立在更加稳固的基础之上。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次伟大变革。

  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范围的普选

  进行全国范围的普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前提。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全国范围实行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在中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在地方通过逐级召开人民代表会议的方式,逐步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正式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施行。

  “这个《选举法》的主要特点是选举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它以一定人口的比例为基础,又适当照顾地区和单位,在城市与乡村间、少数民族与汉族间,作了不同比例的规定,使全国各阶层、各民族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相应的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冯玉军说。

  经过一年多的紧张工作,在21万余个基层选举单位、3.23亿登记选民中进行了基层选举,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66万余名。在完成基层选举的基础上,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央直辖少数民族行政单位,以及军队单位和华侨单位分别选举产生1226名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胡兆森曾是鞍钢的一名工人,他曾回忆,当年,鞍山市共有一届全国人大代表6名,分别是:韩天石、孟泰、邵象华、张明山、胡兆森和沈策。

  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陈舜瑶曾回忆,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从党政军最高领导人到普通劳动者,欢聚一起,共商国家大事,体现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

  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有劳动模范、战斗英雄,有著名的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者,有工商界、宗教界人士,还有少数民族、海外华侨代表。

  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毛泽东向大会致开幕词《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胡兆森曾回忆,自己当时兴奋地拿起笔记本,一边记,一边想:“他的每一句话多有力!多沉着!他的每一句话都代表了我们心中的想法。”

  毛泽东在开幕词中说,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他号召全国人民,应当努力工作,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

  1954年9月23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了周恩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周恩来指出,我们的目标是,使我国的国民经济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得到有计划的迅速的发展,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目标的最初概括。

  大会依据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工作人员。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选举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中国这样一个有5000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制定的宪法指明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一个重大贡献,是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是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新形势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的。

  胡兆森曾回忆,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当天,大会听取了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9月20日,当大会宣读了修改过的宪法草案全文后,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场上每个人都非常激动,都兴奋不已,场面非常热烈。全场的代表都站起来,掌声和欢呼声经久不息。宪法的诞生,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欢呼和拥护,老百姓都自发地上大街游行,高呼着拥护宪法的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毛泽东主持下制定的。1953年12月底,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的几个成员抵达杭州,着手宪法起草工作。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通过决议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在近3个月时间里,全国有1.5亿余人参加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几乎涉及宪法草案每一个条款。

  正如毛泽东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起草,“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不仅使宪法的内容臻于完善,而且使宪法深入人心,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这是中国制宪史上的一个革命。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过和颁布实施,为全国人民指明了一条清晰、明确的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冯玉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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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报 》( 2021年02月18日 05 版)

责任编辑:梅潇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