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孩子落水时在一旁睡觉,配做家长吗?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1-02-25作者:杨鑫宇
导读:对于拒绝履行、不能履行义务的家长,由社会出手约束。


近日,湖北襄阳一名4岁男童在公园嬉戏时不慎落水,幸好有热心市民景先生出手相救,才从水中顺利脱身。如此“惊险”的一幕,按理说一定会让孩子的家长倍感焦急,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景先生救起孩子后,竟然发现孩子的家长正在旁边的草坪上睡觉,浑然不知孩子落水又被人救起的过程。这种对孩子缺乏看护而危及其生命的做法,不仅让救人者大为光火,也受到诸多网友批评。毕竟,如果连孩子的亲生父母都对自家子女的安全漠不关心,社会又该怎么保障未成年人不受伤害呢?

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关心、关爱自己的子女,既是为人父母者的义务,也是为人父母者的本能。其中,对年龄较小的幼童时刻保持关注,防止其身陷险境,以保护其生命安全,更是监护人最基本、最优先的责任。然而,类似湖北襄阳这起男童落水事件中家长“失职”的情况举不胜举。

有些家长仿佛根本就不在乎孩子的安危,只管自己方便,而放任幼童涉险,也有一些以祖辈为主的年老家长,虽然本意不坏,但由于注意力不集中、体力精力跟不上,一不小心就让孩子陷入了危险。不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这些家长都需要对孩子的安危负责,不让孩子受到潜在或实际的伤害。

此类事件发生时,因为其不负责任行为导致孩子遇险的家长,自然会招致旁人的谴责。然而,在我国,这样的家长很少会受到谴责以外的惩罚。如果孩子最终“有惊无险”,旁人顶多会数落几句。就算孩子真的受到了伤害,这样的家长往往也会被视作连带的“受害者”,而很少为此承担具体的责任。正因为缺乏对不负责、不称职家长的惩戒制裁,类似的事件才屡屡上演。

当然,让这些家长付出代价并不是惩戒的目的,通过惩戒让他们牢记保护好子女安全的重要性,并对更多家长形成警示,才能体现惩戒的真正意义。在一些国家,少年儿童的监护人一旦被发现有忽视子女的情况,便可能受到警方与儿童福利机构的审查,轻则罚款,重则被限制自由乃至剥夺监护权。如果因家长失职直接导致儿童死亡,涉事家长很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看起来,这样的做法似乎对家长有些苛刻,但仔细想想,家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保护好自家孩子,又何尝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呢?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照料义务,是维系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纽带。一个孩子一旦降生到世上,便是一条独一无二的宝贵生命,而不是其家长可以任意处置的“私产”。从这个角度上看,照顾好孩子不仅是家长在亲情伦理上的义务,也是一种对社会的法律与道德义务。因此,对于拒绝履行、不能履行这项义务的家长,由社会出手约束,也在情理之中。为此,我国还应探索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让失职的家长有所敬畏,有所忌惮,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责任编辑:王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