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让未成年人切实得到保护

2020-05-13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1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旨在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引领时代新风尚。


“民事审判工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此次发布的10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是2018年以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受社会关注和舆论赞誉的生动案例,分别从英烈保护、见义勇为、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不同方面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


2019年9月,河南信阳一老人与男童相撞后试图离开,目击者孙女士在小区门口阻拦。争执期间,老人心脏骤停倒地,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老人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将孙女士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孙女士阻拦郭某某的行为目的是了保护儿童利益,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不具违法性,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段时期以来,“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等负面新闻屡见不鲜,公众良知不断受到拷问和挑战,引发了人们对社会道德滑坡的担心和忧虑。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好心人孙女士对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进行合理地阻止,不仅不具有违法性,反而具有正当性,值得肯定和鼓励,“对这类案件判决的意义是要给整个社会注入一支正义凛然的强心剂,让见义勇为者敢为。”本案判决好心人不担责,向社会公众明确传递出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消除了老百姓对助人为乐反而官司缠身的担心和顾虑,让“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不再成为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

入选此次典型案例的还有一起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同样备受社会关注。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件。

绍某某自幼母亲下落不明,满月后不久,父亲便将其送至亲戚家抚养。由于亲戚家中变故,无暇照看,绍某某读书、吃饭等生活成长基本需求无法保障,导致绍某某长期处于流浪状态。2018年1月,绍某某在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进入柳州市救助站进行临时保护。同年2月,柳州市救助站以绍某某属困境儿童身份为由,将其转移至柳州市儿童福利院生活至今。

柳州市民政局和儿童福利院、柳北区政府与绍某某所在街道社区多次协商后,书面确认由柳州市儿童福利院担任绍某某合法监护人,并向法院提交了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法院认为,对绍某某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均已丧失监护能力或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儿童福利院作为柳州市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对未成年人负有社会救助职责,判决指定柳州市儿童福利院为绍某某的合法监护人。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法律程序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监护人,这是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责任编辑:王亦君 流程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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