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申高中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021-04-26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教委获悉,近日,北京市教委修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对转学做出了调整,提出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申请,同时进一步明确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要求,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巩固近年来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改革成果,北京市教委对2014年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据悉,新管理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办法明确了可以申请北京市内转学的特殊原因与办理要求。该管理办法指出,确有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可申请转入原就读学校所在区或跨区转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学校,成绩须不低于中考当年转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数。新管理办法还明确,从其他省市转入的,根据学生在转出地的中考成绩情况,可转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相对应的普通高中。

新管理办法还在优化服务方面,提出了减证便民的措施。一是取消了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因病假休学需提交的医院证明,改为出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二是取消了转学联系表、转往外省市时需提供的接收学校证明。三是按北京市户籍学生对待的情形中,对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取消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新管理办法对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学生的毕业条件也有新的规定。新管理办法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学生修满规定年限后,由学校认定毕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责任编辑:梁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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