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2.9亿农民工来说,拿到钱过好年,是最朴素的愿望之一。然而,年关将至,有媒体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的线索发现,在建筑工程领域,仍有不少农民工忧“薪”忡忡。有的虽然项目已停工但还留守工地讨薪,有的辗转多地,希望在春节前替工友也替自己要回应得的工钱。
治理工程欠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近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揆诸现实,又到一年过年时,依然有农民工在为拿回自己的工钱而发愁,乃至为了讨薪而不能返乡,甚至有个别农民工,2020年的工钱都还被拖欠。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形成,现实原因较复杂。但当务之急,是要全力保障好被拖欠的农民工,尽快拿回自己的工资安“薪”返乡过年。对此,地方劳动监察等部门理应高效受理每一位农民工的反馈,积极跟进协调。
这方面,尤其需要增强主动性。如果有的农民工多次反馈无效,这不仅对农民工来说是“多跑腿”,也是在间接纵容欠薪者。监管部门主动作为、主动服务、主动撑腰,就可以免去农民工的反复奔波。
事实上,去年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明确,要依法依规严惩欠薪行为,对失职失责公职人员予以通报和问责,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对欠薪的治理早就纳入了监管部门的考核,不仅恶意拖欠农民工“血汗钱”的行为将受到惩处,履职不力的公职人员同样将被追责。
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是关系农民工家庭基本民生的大事。但现实中,这个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和存在感都不是很强。这也成为他们容易被拖欠工资,难以受到公正对待的一个社会潜在原因。
此一现实,决定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更需要有外部监管、监督的支持。各个地方和部门,都应该在这方面倾注足够的精力,将之作为维护民生底线的大事来抓,彻底改变农民工群体在权利上的“弱势”之困。
近年来,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媒体调查发现,相关制度在实践中有待进一步发挥作用,尤其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审计、履约担保等方面,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这说明,有了明确的法规制度后,还需要接地气地及时消除政策法规落地的“痛点”问题。有办案人员发现,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一个突出隐患——违法分包、转包现象依然存在。这主要是前期相关工程招投标环节的规范不足所致,而劳动监察部门由于前期无法介入监管,只能后期收拾“烂摊子”。
这就提醒我们,欠薪治理应该有“一盘棋”思维,未雨绸缪地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而不能只依赖于劳动监察部门在欠薪已经发生后再来帮农民工讨薪。
农民工往往面临的一个尴尬是,干得越多可能被拖欠得越多。这也启示我们,对于欠薪治理,应该有“零容忍”的思维,做到全过程监管,等到“雪球”滚大了再来介入,难免事倍功半。
国家人社部提出,“努力实现至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现在,既要加速推进欠薪“旧账”及时清零,也应该及时升级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预防体系。而近一两年房地产等重点建设领域迎来行业性洗牌,在预防农民工欠薪上,各地各部门要有未雨绸缪的应对,同时也可考虑同步推进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病灶”和“潜规则”的清理。
农民工欠薪,虽是老生常谈,但越是顽症,越需要久久为功、持续施治。让农民工安“薪”过年,别再让农民工讨薪成为每年春节前的“保留节目”,治理需要更精准、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