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海涵)记者近日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举办的反洗钱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安徽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洗钱犯罪案件13件,立案监督28件,起诉37件47人,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0件30人。
广义的“洗钱犯罪”也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21年起诉679件1442人,同比分别上升69.8%、98.6%。“纵向比较看,2021年办案数量同比增加明显,起诉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7.75倍、6.33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陶芳德介绍,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先后起诉了5件“自洗钱”犯罪案件,其中1件为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了修改,明确将“自洗钱”行为入罪,“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使之合法化的行为。
此外,检察机关发现,洗钱的上下游犯罪比例明显提升。2021年安徽检察机关起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洗钱犯罪七类上游犯罪1667件,洗钱罪上下游犯罪起诉比例为2.1%,同比上升11倍。
2021年,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涉贪污受贿类洗钱犯罪,促进反腐败工作,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监委、省高院、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五部门签订《关于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规定了各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和协作配合事项,建立了洗钱犯罪线索通报移送机制,确定协商解决机构。意见下发后,监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洗钱犯罪线索5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目前检察机关起诉2件,法院判决1件。通过联席会议协商解决争议案件1件,并已起诉、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