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桂杰)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通知,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
通知对岗位条件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等人员在参评特级技师时予以优先考虑。
通知明确,试点企业范围为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试点职业(工种)范围,由企业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通知提出,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特级技师评聘试点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开创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重大且深远。目前,技能人才中有一批大国工匠、能工巧匠,这是设置特级技师的基础。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评出的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均为高级技师,平均年龄约48岁,距离他们退休年龄还有十几年。设置特级技师,有助于打破他们职业发展中遇到的“天花板”问题,进一步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上发展的通道。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和企业有设立特级技师的做法和经验。如山东省提出,在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岗位。中国航天科技、中国航天科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拥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将本企业技能岗位划分为若干等级,并与薪酬待遇等挂钩,建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平行的职业发展晋升通道。
责任编辑:何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