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值】72岁农妇蒙冤8年终获昭雪,别再让这样的事损害司法公信力

2018-06-26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罗广彦

    近日,广东惠州市惠阳区维布村村民,72岁高龄的曾秀珍终于收到了她盼望已久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洗刷了八年前导致她入狱的罪名:2010年4月,曾秀珍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获刑4年。

    2006年,曾秀珍反对村内一块集体土地的转让,多次上访向上级政府反映情况,在长期举报的压力下,购地方以15万元的价格与她“私了”。但在两年多后,购地方向警方报案,声称曾秀珍多次以非法手段索取财物,这15万元成了她敲诈勒索的“赃款”,使她锒铛入狱。出狱后,曾秀珍不断申诉,最终,广东高院于2016年9月28日决定对曾秀珍敲诈勒索案进行再审,并且终于在2018年6月被宣判无罪。

    在《新京报》的调查之中,有知情人士反映:由于曾秀珍在2008年起对另一块集体土地的转让有异议,组织村民到上级政府上访,给基层政府带来了“压力”,因此当地领导希望把她“管一下”,这才导致了曾秀珍入狱。

    这一消息曝光后,引发了许多网友的愤怒,要求对与此事有牵连的当地官员进行调查。按理说,基层政府本应为保护当地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果一个地方的政府为了购地者的利益,就要用灰色手段“管一下”合法上访的公民,恐怕完全与其为人民服务的天职背道而驰。

    曾秀珍因为自己的权益受损,向上级政府上访,要求得到相应的反馈与处理,是天经地义的事。当然,平心而论,并非所有上访者都遵纪守法,过去也发生过一些上访者漫天要价,向政府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事。然而,从广东省高院的判决书来看,曾秀珍上访过程并未触犯法律,提出的要求也合情合理。

    作为一名公民,曾秀珍当然理应守法,她也确实做到了守法。与此同时,政府与司法机关也同样也要遵守法律,不能滥用手中的公权力。根据媒体调查,正是曾秀珍对另一块土地的转让问题的上访,导致当地领导扬言说要“管一管”她,也正是在当地领导发话之后,曾秀珍很快就被逮捕获罪。这样的情景,难免让人怀疑当地政府与此案是否有不正当的牵扯。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往小了说,当地司法机关让曾秀珍蒙受了冤屈,损伤了她个人的权益;往大了说,这种做法损害的则是公众与政府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互信,因此,各地政府与司法机关更应小心谨慎、确保自身遵纪守法。毕竟如果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损害社会公众对我国司法公正的信心。

    信访制度不仅是民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也是一种民主参与机制,民众能够通过信访制度向上级政府反映公共事务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地方政府“捂盖子”。曾秀珍第一次上访,就是因为当地的集体土地在没有经过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转让给了私人,而这个问题是因为曾秀珍锲而不舍地上访才被上级部门发现的。因此,对于曾秀珍在上访之后蒙受冤狱的遭遇,我们不能仅仅当成一个偶然的个案去看待,而是应该反思,如何防范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今,曾秀珍洗刷了自己身上的冤屈。我们也希望这样的事件能够在公众、舆论与国家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逐渐消失。错误的司法判决可以得到纠正,但这样的判决对受害者与司法公信力造成的损害却并没有那么容易得到弥补,对此,我们应当深以为戒。

【编辑:李伊涵】

相关阅读
H5频道
图片阅读
今日头条速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