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来科普法首次修订 改了啥?为何改?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4-12-27作者:张茜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茜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自当日公布起施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是科普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首次修订。新修订的科普法是如何出炉的?到底“新”在哪儿?为何这样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到参与修订这部法律的科技部工作人员,为读者答疑解惑。

历时两年几易其稿,“对科普的定位非常高”

参与修订工作的科技部李昕副司长介绍,科普法从启动修订到发布,历时两年多时间。

他说,科普法于2022年启动修订,由科技部、中国科协共同研究起草,广泛调研,几易其稿。2022年11月经科技部党组会审议形成《科普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经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8月报送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司法部进行审核。2024年8月,司法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科普法(修订草案)》。2024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科普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科普法(修订草案)》。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科普法(修订草案)》,并于12月25日表决通过。

新修订的科普法“新”在哪儿?李昕表示,科普法于2002年颁布施行,大力推动了我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此次修法新增“科普活动”“科普人员”2章内容,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

他介绍,此次修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强化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握科普事业发展的目标、原则、任务和布局;完善科普发展体制机制,明确全社会推动科普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科普发展激励机制;总结提炼部门和地方推动科普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扩大科普的对外开放合作,推动科普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与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民法典相关内容的衔接,既体现继承性,又体现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李昕表示,新修订的科普法首先就“新”在明确了未来我国开展科普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比如提出了“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谈到为何这样改,参与修订工作的科技部二级巡视员王俊峰分析,新修订的科普法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科普事业的定位,可以说 “对科普的定位非常高”。

“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的时候,有人提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科普与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密切相关,建议增加规定,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王俊峰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分享了这样一个小细节。

他认为,这突出体现了科普在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这一建议被采纳,并写入科普法第四条。

这是当前国家对于科普工作期待的一个缩影。科普法第四条还指出,“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同时提出 “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统筹部署,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第五条提出,“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强调“国家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发展格局”。

王俊峰认为,从“基础性工作”到“长期任务”,最后落到“全面融入”的大科普格局,这些内容都充分凸显了科普工作的重要性。

避免“赚流量”“博眼球”,科普需要“合法性、科学性”

王俊峰表示,此次修订科普法的另一重要特点是“适应新形势新变化”。

他指出,自我国科普法颁布实施20余年以来,科技飞速发展,科普的创作和传播形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过去老百姓从书本、报刊、广播电视、学校教育中获取科普信息,但现在很多人是通过网络和自媒体获取信息。科普法也需要针对这些变化与时俱进。

王俊峰分析,为了避免“赚流量”“博眼球”造成科普内容失真等情况,科普法提出发布的科普信息和内容应具有“合法性、科学性”,并强调“监测与评估”,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如第三十五条提出,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提出,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培训处处长彭春燕认为,以网络为主体的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已经从本质上重塑了人与科学的关系,新兴技术正在深刻改变科普的方式和内容,此次修法充分反映出了这个发展规律。

从幼儿园到老年大学,如何做科普都有明确规定

王俊峰指出,本次科普法修订在强化科普责任方面也特别值得一提。打开新发布的科普法全文,第三章从第19条到28条,具体规定了包括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新闻出版机构、 网络平台、农村基层组织、城市基层组织、科技馆等各类主体在内的科普责任。

王俊峰解释,强化科普社会责任部分的逻辑大致如下,一是细化学校科普责任,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科学教育,提升师生科学文化素质。二是强调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支持和组织科学技术人员、教师开展科普活动,使科普成为机构运行的重要内容,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三是强化企业、社会团体科普责任,强调科技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应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

“我们和各个部门联系,征求大家的意见,大家都很支持。”王俊峰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此次修订不但拓宽了科普责任的覆盖面,也提高了规定的精度。”

他以学校科普为例,“从幼儿园到老年大学,应该如何做科普都有明确规定”。科普法提出,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加强科学启蒙教育,培育、保护好奇心和探索意识;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激发学生对科学的兴趣,培养科学思维、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高等学校应当开设科技相关通识课程,开展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把科普纳入社会服务职能”;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

谈到科普法此次修订的诸多新意,彭春燕认为,此次修订科普法就是要坚持科普有效服务大局,聚焦“四个面向”战略方向,厚植创新沃土。同时树立了大科普理念,强调统筹推进科普公益化和产业化发展,突出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

在她看来,此次修法立足于推动科普高质量发展,打造了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科普内容、科普队伍、传播方式、技术手段和工作范式,以科技创新和科普的双重动力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

责任编辑:邱晨辉 梁国胜   编辑:袁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