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连续7年更新,四大亮点值得关注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4-11-28作者:刘昶荣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今天,2024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一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药品26种(含4种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种(含2种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种、抗感染用药7种、中成药11种、精神病用药4种,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种。由于部分药品有多个适应症或者个别疾病类别有重复(如罕见肿瘤),因此分类数大于总数。同时,调出了43种临床已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

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自2018年成立以来,国家医保局已连续7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形成了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调整机制。据了解,2000年到2017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只调整了4次。从17年调整4次到如今每年调整,老百姓的用药可及性大大提高。

真金白银支持创新药发展

“今年目录调整范围以新药为主,新增的91种药品中有90种为5年内新上市品种。”国家医保局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部门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解释说,“我们将包括1类化药(化学药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和3类中成药在内的‘全球新’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新增91种药品中,38种是‘全球新’的创新药,无论是比例还是绝对数量都创历年新高。”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7轮调整,累计将149种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监测表明,截至2024年10月,医保基金对协议期内药品支付累计超3500亿元,带动相关销售超过5100亿元。今年前10月医保基金对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付约920亿元,按相同周期计算,是2019年的21倍。“可以说医保基金是‘真金白银’地支持创新药发展。”黄心宇说。

国家医保局对创新药的扶持还体现在对行业环境的净化。“过去我国医药企业‘重销售、轻研发’的现象非常突出,影响整体创新实力、行业健康发展,造成医患矛盾。”复旦大学教授、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药物经济学专家组组长陈文在回答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提问时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以目录准入谈判、集中带量采购为抓手,推动降低虚高药价,拉促并举引领医药行业走上创新发展之路。有研究表明,自2018年至2023年,我国医药上市企业销售费用占比从17%降至13.7%,研发费用占比从1.8%增至4.7%,呈现逐年上升的良好势头。

患者获益高的药品更容易进入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哪些新药更容易谈判成功?底价测算是决定药品谈判结果的关键因素,陈文介绍,底价测算时,针对创新程度高、患者获益大的药品会给予更高的经济性阈值。今年的测算中也还特别考虑了传统中药的特点与优势,有针对性地优化了评价维度和测算指标。

今年谈判成功了某款重型精神病治疗用药。该药物一针可维持半年有效,与目录内原有每月注射一次的药品相比,能够大大提升患者依从性、减轻医疗体系负担,谈判纳入目录后疗程费用较原有月制剂低30%以上。

整体而言,谈判过程中的底价测算通过建立“以患者健康获益”为核心的多维价值评估体系,引导医药行业瞄准真创新,努力创造更高的临床价值,树立了支持创新的鲜明导向。

据监测数据,医保基金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付累计已超过3500亿元,惠及患者8.3亿人次,为患者减负超8800亿元。

医保基金“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在“真金白银”支持创新药发展过程中,医保基金的安全是否受影响?“在对新药如此大规模资金支出的同时确保基金安全,一方面是靠科学合理的测算,通过谈判准入确保药品‘质价相符’‘物有所值’;另一方面靠的是医保部门近年来的深化改革和系统治理,针对存量支出结构优化调整,在降低参保群众负担的同时,确保了基金安全。”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在发布会上说。

初步匡算,近年来国家推行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新药耗、新技术的准入以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了超5000亿元的医保基金空间。与此同时,通过强化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不断加强支付管理。王国栋表示,力争“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使得医保基金支出的规范性、合理性大幅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医保目录还调出了43种临床已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七年,共调出438种疗效不确切或易滥用、临床已被淘汰、长期未生产供应且可被其他品种替代的药品。

更注重医保目录的落地工作

落地是决定目录调整工作成效的“最后一公里”。黄心宇表示,与往年相比,今年《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部署新版目录执行外,用较多的篇幅对配备使用、新药推介、管理监督等提出了要求,以确保目录真正落地见效,更好满足患者合理需求。

《通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2024年药品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为由影响药品进院。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医保部门应建立目录内药品配备情况监测机制,以《2024年药品目录》为基础,借助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药品追溯码、医保药品云平台等渠道,收集、完善、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医保药品配备、流通、使用信息,加强对辖区内医保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的精细化管理。对于临床价值不高,长期没有生产、使用,无法保障有效供应的药品,在今后目录调整中重点考虑调出。

责任编辑:姜蕾,齐征   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