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提示未成年人保护——

柔性司法督促家长履责

中国青年报  |  2024-11-22作者:刘胤衡 黄冲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黄冲

今年4月16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时任庭长王薇,向一起离婚案双方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父母若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向诉讼前端延伸”。

2022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家庭教育指导令”制度,针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和“家庭教育指导令”有何不同?

王薇解释,“家庭教育指导令”具有法律强制效力,是针对行为失范的父母,强制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责令其改正错误的一种法律手段。“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我们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或行使家庭教育不当的家庭,给予个性化、专业化、精准化的指导,帮助其分析原因,给出解决对策,督促其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理。”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是一种柔性司法举措,目的是教育家长不要怠于履责。”王薇表示,延庆区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精神,设计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主动履责承诺书”,在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教育的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一卡二书”。

离婚案中未成年人哪些合法权益易受到侵害?通过梳理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多起离婚案,王薇观察到,一方面,孩子的身心健康权益易遭到侵害:有的感情破裂夫妻互相指责、谩骂,争抢孩子的抚养权,子女无法按照真实意愿选择直接抚养自己的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容易受阻。另一方面,孩子的财产权益易受到损害:有些夫妻离婚时,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混同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接抚养的一方私自处分未成年人财产;还有的夫妻各自再婚后,设立遗嘱时未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相应份额等。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董晓军介绍,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与区妇联加强合作,对有离婚纠纷的夫妻及时进行矛盾化解并进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与区民政局达成协议,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延伸至诉前协议离婚登记阶段;与社工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引入社会观护制度,由社工组织开展过程性的家庭教育指导;与团区委达成合作,共建“12355北京润心工作坊”,打造涉未成年人案件诉源治理新模式。

“我们希望通过采用‘庭前教育+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形式,传递‘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理念,为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教育赋能,将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落到实处。”董晓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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