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的典型案件。该组织宣扬所谓“高级生命创造人类”等迷信邪说,蒙骗大量群众。
经查,该组织系原“人宇特能功”变异组织。“人宇特能功”由张维祥(男,1942年出生,山东省人)于1985年创立。此后,张维祥先后在北京市、山东省济南市成立了“张维祥特功研究中心”“山东光宇科技发展中心”等机构,开办“人宇特能研习班”发展成员,鼎盛时期习练者近10万人,活动涉及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张维祥宣称“宇宙高级生命是人类伟大祖先”,自封“高级生命”的“媒介人”,自称能以“特异功能”为人看病,对组织成员进行精神控制、骗钱敛财。1999年7月,“山东光宇科技发展中心”等机构被依法注销,其活动被依法查处。张维祥本人于2006年4月因病死亡。
2005年,原“人宇特能功”学员苏树亮(真名苏小亮,1951年出生,河北省辛集市人)利用原有组织基础,建立了“毛宇科学”组织,刊印大量非法宣传资料,利用微信、抖音大肆在网上传播,宣扬“高级生命和高级能量大无比”等迷信邪说,在部分省市大肆发展成员,蛊惑学员有病不医,活动猖獗,性质恶劣。
“毛宇科学”于2018年9月10日被烟台市民政部门定性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法取缔。2022年11月,为撇清与“人宇特能功”关系,以规避公安机关视线,苏树亮又将该组织改称为“高新科学”。
经警方调查,苏树亮、张某波等人利用迷信建立组织、发展成员、危害健康、骗取钱财,活动涉及北京、河北、山东、广西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裹胁群众达500余人。
2023年9月21日,山东招远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苏树亮、姜某利、杨某峰等主要涉案人员25人,查缴“人宇特能功”书籍、宣传单页11000余份,查扣其他物品若干。此时,张某波已因癌症晚期住院。
宣扬“高级生命”迷信邪说,对成员实施精神控制
“高新科学”作为“人宇特能功”的变异组织,苏树亮继承了原有歪理邪说,并大肆宣扬“高级生命学说”。该组织杜撰、臆造人类起源,声称“高级生命”是人类的祖先。
该组织宣称“高新科学”是“最高科技”“最新科技”,是“人类的指路明灯”,并以“高新科学”来统领世上的一切宗教派别和各种思想理论,实现“万法归宗”“万教归一”的目的。为了树立“高新科学”绝对的神圣、最高地位,甚至还提出“修改宇宙大法”的主张,声称要“对地球上的人类和国家关系”等方面规则进行修改。“高新科学”还推出“七条育人原则”,作为学员学习和日常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借“公益”欺世盗名,控制发展成员
该组织借慈善捐款等社会公益活动造势,大肆发展成员。学员捐款均以该组织的名义署名。在其迷信邪说的精神控制下,一些学员罔顾自身实际,盲目捐款,甚至因此导致自身生活陷于窘迫,严重偏离了公益属性。
学员王某君丈夫反映,妻子为了捐献“把我姑娘陪嫁的嫁妆,五金什么的都拿去卖了……,她自己说捐了,我问她捐哪了,他也不告诉我……”。
据调查了解,该组织每周都会让学员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在公益活动中学员穿戴统一的服饰帽子,借机向周边群众散发其传单资料,宣扬其迷信邪说,蛊惑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组织。
在警方讯问中,多名学员交代,他们参加公益活动,不仅仅是做好事,还同时会向周边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发展新的成员。
在此背景下,这些所谓“社会公益”“慈善捐款”活动,已蜕变为该组织在精神上控制成员、在组织上发展成员,借以欺世盗名的卑劣手段。
为了强化对组织成员的控制,苏树亮宣扬“只要能做到坚信并讲清自身过错就能治病”的迷信邪说,要求学员必须对他和“高新科学”抱有绝对信任,不可怀疑、不能带有私心杂念,否则要遭受“伟大祖先”的惩戒,甚至会带来死亡的后果。苏树亮虽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为人却十分精明狡猾,善于利用学员。他将一些文笔较好的学员假称为所谓“高级生命”的“代笔人”,让他们为自己“编写材料”扩充迷信邪说。当然这些“代笔人”所写内容都需要由苏树亮审核,如何使用则全凭苏树亮个人的心意决定取舍。
鼓吹治病超能力,编造虚假例证,误导学员有病不医
苏树亮自我吹嘘具有“说话治病”的超能力,否定现代医学治病救人的效果,编造所谓“光气能量”的“无所不能”,自称通过交流即可传递“能量”使病人痊愈。
广西学员董某讲述苏树亮是如何传递“能量”治病时称:“我们把自己的问题通过企业微信语音交流彻底讲清,把自己的病情也讲出来,苏树亮就会发放光气能量达到治病的效果”,还称:“坚信这门科学,高级生命就能打开人体能量开关传递能量,我们就能不打针不吃药,病就好了”。
苏树亮还编造所谓“育人治病”事例集,以记录患病学员在学习“高新科学”后治愈疑难杂症重获新生的“真实经历”。
但这些所谓“育人治病”的事例是真的吗?
在“育人治病”事例中,有一名北京延庆学员罗某身患胰腺癌、糖尿病,并接受了胰腺癌手术。罗某自称2022年7月开始学习“高新科学”,还称在几个月的“学习”时间里“停止一切常规治疗,停用胰岛素,身体没有出现任何不适,各种疾病大有好转,精神饱满”。为此,罗某还向“苏树亮老师”送去锦旗以示感谢。
但这样“重获新生”的“奇迹”并没发生,2022年底罗某在赠送完锦旗后,仅时隔3个月便于2023年3月因癌症复发而死。
而像北京学员罗某这样的情况,还有多例。如山东蓬莱学员栾某也在“育人治病”事例中自称“除小儿麻痹症没好,癫痫病基本痊愈,其他的病都好了”,但实际上其本人已去世,年仅54岁。
据警方调查,该组织有多名学员因相信苏树亮宣扬的所谓“不打针、不吃药”只需“讲清过错,等待好病”的迷信邪说,有病不医,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重甚至死亡。河北学员薛某荣因没有及时就医因食道癌和肺癌去世,学员宋某因食道癌去世。山东学员王某君的哥哥患肺癌在听信苏树亮的治病谎言后停止治疗病情恶化致死,王某君的妹夫患有矽肺病长期服药,但也受治病谎言的误导自行停药导致病情加重离世。
伪装道德高尚,实则狡猾奸诈,幕后操弄骗敛钱财
在学员面前,苏树亮总以“无私奉献”的形象示人,他吹嘘自己在道德上“无私无弊”,不会向学员索要任何钱物回报。
但实际上,苏树亮为了敛取学员钱物早已进行了精心谋划。苏树亮从其宣扬的“付出收获成正比”的“育人原则”中大做文章,通过“代笔人”撰写文字材料在组织内散布消息,称“苏老师”给许多学员“说话治病”,使学员节省药费获得大量好处,但是让“苏老师”“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进而要求接收到“能量”的学员要懂得“感恩回报”,要求学员上“付出收获成正比”的“台阶”,暗示学员送钱物、送锦旗。
不过,苏树亮躲在幕后不亲自出面收钱,而是让其儿媳妇李某爽代收学员的“奉献款”。据警方调查,仅在2023年底的一段时间内李某爽先后收取各地学员的“奉献款”就达37.8万元,这些钱款全部交给了苏树亮,供其挥霍使用。
据广西学员刘某兰供述,2021年她到河北辛集去见“苏老师”,苏树亮亲口说“每个月就100多元生活费”,闻此情况刘某兰先后两次通过苏树亮儿媳李某爽为其转账钱款过万元。
但在案发落网后,苏树亮面对警方的讯问,仍然对自己敛财的犯罪事实一口否认,坚称这些都是张某波及“代笔人”等一干学员自己搞的,他事前毫不知情,也否认自己收到过钱,企图将自身的敛财事实推脱干净,将责任甩给他人。
骨干学员痴迷深陷,延误病情,到头来还反遭污名
在本案中,骨干学员张某波,原本生活幸福、家境殷实,但自从接触“高新科学”后,被苏树亮自我包装“道德完人”的假象所欺骗,为了“提升道德”而深陷痴迷,对“苏老师”言听计从,因此被提拔为所谓“班长”。
2023年3、4月份张某波开始腿疼,苏树亮知道后通过电话为他“治疗”,让他放心,说不会有事。张某波妻子虽然很担心,但其却坚信“老师”苏树亮的话,没有去医院检查。三个月后,张某波病情恶化,已无法下床,在妻子的强迫下才到医院检查,被确诊为癌症晚期。
面对医院的诊断结果,张某波这才醒悟,向苏树亮讨要说法,但未曾想,苏树亮却一反常态,污蔑称张某波得病原因是“他和自己母亲有作风问题”所致。张某波愤怒不已,此时才认清苏树亮的真实嘴脸,并与其决裂。但无奈病情已无法挽回,2023年底,张某波终因癌症晚期扩散转移而病亡。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高成娥介绍:“我们通过对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研究,对案件定性、侦查取证方向等进行分析交流,最终一致认为,苏小(树)亮等人大肆散播‘人宇特能功’迷信邪说,发展组织、骗敛财物,对学员进行精神控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参照《刑法》第三百条,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打击。”
2024年2月29日,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对苏树亮、姜某利、杨某峰、赵某伟、闫某等五人依法公开审理。3月26日,苏树亮犯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姜某利、杨某峰、赵某伟、闫某等4人因犯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三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