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临近,关乎每个人口袋的个税“账单”也迎来新变化。
近日,新版本的个人所得税App在收入纳税明细中新增5项个人所得展示,即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这是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9项所得中的后5项,皆为财产性收入。
此前,个税App仅展示9项中的前4项,即与工薪阶层密切相关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近日更新后,纳税人从各类渠道获得的收入汇总得以展示,个人收入“账单”展现更加全面。
虽然此次更新主要是增加查询和展示功能,并不改变现有的汇算清缴方式,但多方的反应体现出社会对于个税改革的关心。有专家认为,个税App的调整或将预示着未来中国个税政策可能会向“综合所得”模式靠拢。
“个税改革向‘综合所得’模式靠拢,是2019年个税改革以来的趋势。但是,此次个税App的调整,是否意味着在短期内很快就要推行综合所得,还有待进一步的信号。”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目前来看,短期内向“综合所得”模式靠拢还有一定难度。
让个税改革与时俱进
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目前是我国的第四大税种,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9年前10个月人均减税1786元,惠及2.5亿纳税人的“钱袋子”,其中,中低收入群体受益明显。当时的改革让个税制度从分类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礼包”包括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把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支出设为专项附加项目扣除,进一步优化调整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等。
去年,我国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开始实施,纳税人生育、养育、养老负担进一步减轻。
“个人所得大致分两类,劳动所得、投资或财产所得。大多数人的劳动技能是有限的,所以劳动所得也有限。而高净值人群的财富是庞大的,其带来的投资或财产所得巨大。从税率设置来看,以劳动所得为主的综合所得税率最高可达45%,而投资或财产所得税率最高为20%。关联上述因素组合,挣得少、挣得难,税率反而高;挣得容易、挣得多,反而税率低。从公平的角度、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个税应实时改革,跟上时代进步的要求。”在中国税务学会学委会原副秘书长焦瑞进看来,未来个税改革的重点是根据家庭的负担、家庭的收入来调节税收,合理设计劳动所得与财富所得税收分配关系。“目前社保和个税都采取统一的税基,相较于高收入者,普通劳动者的负担会比较重。”
“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真正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也是我国税改的重点内容。
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的税收种类来看,新个税政策只是走向综合税制的第一步,未来与个税相关的涉税数据会更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也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覆盖面较窄、收入规模小、占比低,影响了其作为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果。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4775亿元,全国税收收入181129亿元,个税占比8.16%。
“从促进公平的角度来看,继续扩大综合计征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拓宽个人所得税税基,应该成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刘尚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在此进程中逐步扩大纳税人覆盖面,同时,需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管力度。
释放消费新动能
眼下,以改革为关键词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已进入倒计时。作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透露的内容,“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成为焦点。财税改革,也是我国多次重大经济改革的突破口。
其中,个税改革攸关人们的“钱袋子”,被认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制改革进程的缩影。
以个人所得税所属的直接税为例,从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到“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强调“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再到“十四五”规划提出“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针对直接税体系健全和提高其比重的改革一直在推进。
“提高直接税比重是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孙鲲鹏进一步分析说,直接税不易转嫁,我国直接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当前财政紧平衡的情况之下,此改革应呈现结构特征,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作用,增加所得税的收入,适当降低增值税等间接税比重,从而释放消费的新动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原副院长高培勇认为,从税收角度去释放消费的新势能,要从结构角度着眼。一方面,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间接税是累退税,收入越高的人,在间接税的负担上所承受的比例相对越低,而收入越低的人,承受的比例会越高,这不利于扩大消费。另一方面,价格一般由成本、利润加上间接税决定,若间接税的比重增大,则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相对就高,这也将抑制消费。
“直接税比重上升,间接税比重下降,就意味着税收进入价格当中、挤占价格空间抬高价格水平的力度会相应减少,从而有助于扩大消费。”高培勇强调,上述这些操作路径都是在税收总量大致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一般情况下不会伤及可支配收入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也是有助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扩大消费的一个重要力量。”高培勇说。
税惠新课题
从扩大税基覆盖面、优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制度,到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相应降低消费的税负,税制结构的优化始终在效率与公平中权衡。走到新个税法实施的第6年,历经七轮改革的个人所得税又面对新的时代课题:如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如何鼓励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税制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落实金融体制改革部署,加大对高质量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写道,作为财政工具之一,税收制度既可以扩大总需求、稳定经济增长,又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对于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税收政策作为一种生产关系,能够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塑造新的动能。
蔡昌特别提到面对新型劳动者,要持续落实和完善现行的各项高科技人才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培养人才,增强企业的人才吸引力。同时对科技创新人员给予力度更大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强国内税制对全球科技人力资本的吸引力,加强国家间技术互补与人才的国内外双循环,以新质生产力发展统一大市场。
海南一家炼化企业的体验是,在2020年被评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后,该企业所得税率由25%降至15%;公司内部符合海南省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所得税率按照最高15%缴纳;公司进口的设备、“三剂”(化工原料)符合正面清单要求,也可以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三项政策将“人流”“物流”“资金流”汇聚,2021年,该企业的原油加工量和利润总额达到公司历史最高水平,仅所得税这一项费用就节约4.7亿元人民币。
2020年6月以来,我国多地推行“双15%”税惠政策,被纳入当地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人才和高收入群体的流动性较强。”孙鲲鹏认为,类似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关键行业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负,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但同时也要注重权衡效率与公平,“在实行的过程中要强调精准性,低税率要针对真正的创新人才,而不是被用作一般性的避税手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