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假称为企业介绍实习生,卷钱跑路后获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4-06-19作者:魏其濛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杨莹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魏其濛)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廖某打着帮企业介绍实习生的幌子,诈骗被害公司1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张女士经营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业务包括向各家企业输送高校实习生。2021年4月,张女士经朋友引荐认识了廖某,廖某吹嘘自己曾帮多家公司介绍大批高校学生参加就业前实习,表示能帮张女士的公司介绍3所学校共计800名学生前来实习,还展示了他的公司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的照片。

张女士和廖某签订了招聘渠道框架协议,当时,张女士注意到,廖某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而非他所在的公司,廖某解释,这算是自己的“私活”,不用企业名义签。张女士没有多想,向廖某支付了10万元“安全保证金”。

不久后,廖某在临近毕业季时,向张女士发来了第一批实习学生的名单。但在将这些信息录入时,张女士的同事发现了疑点——所有学生的生日都是每个月的月头或月尾。张女士怀疑这批学生的信息是伪造的,立刻与廖某沟通,廖某却信誓旦旦地保证,这些都不要紧,你放心,7月12日我会准时送一批学生来。

到了约定的日期,不仅学生没来,后续的学生名单也不见踪影。张女士和同事直接去廖某所在公司沟通,廖某声称已经与学校联系过了,但是没想到自己的渠道被同行“撬了”,如今只能加价挽回。张女士表示同意,但要和学校负责人当面谈。廖某吞吞吐吐,表示要保护自己的“渠道”不外泄。张女士这才醒悟自己可能被骗了,要求廖某将钱退还,并将通话录音。

此后,等不到妥善处理结果的张女士前往派出所报案,警方对廖某立案侦查。廖某到案后供认,自己伪造了合作协议和学生名单,收到的钱已经花完了,只能假装失联。

张女士此次受骗不仅遭受了经济损失,还对所在公司的信誉和后续发展造成了影响。承办检察官梳理了廖某的聊天记录及资金流水方向,锁定犯罪事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最大程度追赃挽损,检察官联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其家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廖某自愿退赔被害企业10万元,并获得谅解。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廖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单位并获谅解,最终被判处刑罚。

责任编辑: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