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贾骥业 记者 黄冲
“如果不能保障预付费资金的安全,就算没有‘职业闭店人’,企业走正常破产清算程序,消费者同样拿不回剩余款项。”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解决“职业闭店人”问题的当务之急是从根源上强化预付费消费监管,并建立预付费消费信用体系。
预付费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
陈音江曾带领团队就预付费消费做过专项调查,结果显示,96.40%的受访者表示有过预付费消费经历。其中,51.07%的受访者表示在预付费消费过程中遇到过商家拖延或不退费问题,41.89%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合同约定不清晰问题,32.76%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虚假宣传问题,28.33%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商家停业或跑路问题,还有17.32%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收费后降低服务标准问题。“这说明预付费消费问题相对较多,其中商家拖延或不退费问题最为突出。”陈音江说。
将于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预付式消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陈音江表示,《条例》明确了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尤其针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任意加价、停止营业前售卡,以及导致消费者维权举证难的不签订合同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
随着《条例》的施行,这些预付式消费问题有望得到明显改善。在陈音江看来,规范治理预付式消费,不仅需要明确经营者的责任义务,还需要明确监管部门分工、监管预收资金等方面,建立信用体系尤为重要。
据陈音江介绍,我国预付式消费市场建立时间较短。商务部于2012年颁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在具体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出台了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相关管理规定。5月1日,修订后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施行。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发布《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守信企业名单》,建议消费者“买预付卡先查信用”,对10种购卡场景加以警示,包括充值金额越高折扣越大;预付卡时间越长越合算;口头约定、夸大宣传;购卡合同为统一格式不用看;转账到个人账户,没有消费记录;价格不公开,随意涨价,降低服务质量;打亲情牌帮忙冲业绩;买卡容易退卡难;加盟店发卡,品牌企业不认账;发卡商家换“马甲”等。
“如果不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发卡经营者卷钱跑路后,重新注册一个企业又可以故伎重演,继续损害消费者权益。”陈音江建议,相关部门可对预付式消费情况进行广泛调研,并在吸收预付式消费地方性法规基础上,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专门立法或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以明确预付式消费的含义、发卡单位资格、发卡方式、发卡数量和金额、资金监管等内容,为预付式消费规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他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压实预付式消费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预付式消费资金安全体系,通过银行资金存管、商业保险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确保消费者预交资金安全;建立预付式消费信息披露和信用评价制度,增加预付式消费信息透明度和经营主体信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