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想方设法实现个税改革核心追求

中国青年报  |  2024-03-13作者:杨鑫宇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再次引发社会热议。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全国人大代表、盐津铺子董事长张学武则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8000元。

这些代表的建议,很快登上网络热搜榜。由于个税调整直接关系到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不少网友大力点赞,希望有关部门采纳相关建议。与此同时,学界也有声音表示支持。经济学家、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李稻葵分析称:起征点提高,可以直接带来实际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消费增加会带来乘数效应,拉动经济增长,中央政府通过流转增加的财政税收也会提高,“现在是时候将个税起征点从每月5000元提高到1万元了”。

客观来说,个税起征点是否需要进一步提高,无疑需要一个更深入的讨论与研究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需要有关部门广开言路,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也需要更多专业人士对各种方案展开全面评估与比较,进而为最终决策提供充分的参考依据。

我国上次展开个税改革是在2018年,在这之前,相关建议不仅在舆论场上得到充分讨论,也多次成为全国两会上的焦点话题。就此而言,董明珠、张学武等代表今年提出的建议,更像是一个引子。今后一段时间的讨论,才是真正可能影响我国个税政策改革方向的“重头戏”。当我们讨论“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话题时,真正值得讨论的,显然不只是“支持还是反对”这么简单。个税起征点和阶梯税率的变化,影响的也不仅是上班族每月多交或少交多少税,而是与整个国民经济大循环息息相关。

就个人而言,谁都希望领工资时能少交点税,自己的钱包鼓了,也能多些余钱用于消费。不过,在自己的得失之外,也要注意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属性——如有减税,还应尽可能多让低收入群体享受到减税的实惠;与此相对,高收入群体则应承担相对更大的纳税责任。在研究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幅度时,只有充分考虑国民收入情况,合理确定个税覆盖范围和累进幅度,让再分配有效改善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才能确保改革真正惠及广大人民。

对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而言,起征点的高低,是最直观也最容易引发关注的指标。但事实上,除了调整起征点外,个税改革还有很多其他路径,同样值得研究论证。

比如,要减轻工薪阶层税负,近年来惠及面越来越大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就大有文章可做。当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已经囊括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房屋租金、赡养老人等一系列支出项目。在未来,为了有针对性地减轻纳税人生活负担,还可以将更多项目涵盖进来,或是提高既有项目的扣除额度。

在设法给普通人减轻税负的同时,如何合理设置税收结构,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比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往往不局限于工资收入,同时还包括大额劳务、资本利得、房租收入等,这部分收入的计税与征管方式,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8000元也好,1万元也罢,都只是一个说法。要衡量这些建议的可行性,归根结底要看这样的措施是否有助于税收发挥财富再分配作用,一方面促进发展,让民众“腰包更鼓”、更有获得感;一方面保障公平,减轻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想方设法实现这些目标,应是个税改革工作的核心追求。

责任编辑:任冠青,杨鑫宇,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