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2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司法部今天召开主题为“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发布”的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介绍,日前,司法部对2012年公布施行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对于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46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强化职责分工和办理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优化申请程序,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信息,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由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改为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并对不同的申请情形的处理方式作出规定。
简化审查程序,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时限和审查重点。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采取由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的方式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需要跨地域核查的可以请求异地协作。
细化指派程序,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实化承办要求,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承办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约见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次约见时应当履行相关告知职责。明确规定对于处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办理要求,对于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同时规定了法律援助人员无法承办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案归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