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自2019年起,陈某等五人利用高铁站员工等职务便利,查询及出售演艺人员搭乘高铁的行程信息或者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信息。林某等三人通过向上述五人购买艺人信息后,加价对外销售,八人违法所得合计56万余元。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判决八人赔偿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赔偿金合计567530元。
近年来,明星因高铁和航班等信息泄露所引发的事件,时有发生。去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对一起“倒卖明星航班信息”案件作出判决。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秦某与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包含航班轨迹、公务舱舱单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贩卖,获利6万余元,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三年内被禁止从事航空客服代表类职业。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成了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明星等公众人物固然是信息泄露的重灾区,每个普通人也都可能随时遭遇。个人信息被非法倒卖、非法泄露等情形屡见不鲜,已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困扰。交通、快递、住宿、中介等服务行业,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数据显示,2022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300余人,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问题非常严重。而高铁和航班等信息泄露,已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源头之一,甚至发展成为一条成熟的黑色产业链。这些“内鬼”将公民个人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快递单信息等隐私信息,用于非法交易,侵害了公众的财产安全和相关合法权益,有的甚至遭遇敲诈勒索、暴力追债,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
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个人信息都应该受到保护。《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两起案例的判罚,给相关人员上了一堂严肃的普法课。
在个人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的情形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不少人关心的问题。几天前,公安部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3年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专项行动,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锚定行业内部泄露源头,重拳打击行业“内鬼”,共抓获电信运营商、医院、保险公司、房地产、物业服务、快递公司等行业“内鬼”2300余名。
依法严惩之外,更应在防范机制上下足功夫,打防并举,让“内鬼”没有上下其手的机会。比如,要加强公民个人信息源头保护,对能够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与单位,强化行业自律与保密机制建设;要建立个人信息采集内部监管机制,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查看信息库的人员权限级别,建立信息浏览下载追溯机制,强化对信息管理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等等。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高铁站员工出售明星信息被判刑,再度给相关人员敲了一记警钟。个人隐私不能成为“生意”,负有接触、收集、处理个人身份信息职责的相关从业员工,应严格履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及防止外泄的义务,如泄露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