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动“乌-昌-石”区域环境整治:

为民做实事 破解大气污染治理难题

中国青年报  |  2023-07-18作者:王雪迎

今年前两个月,按照阜康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两条电石渣制水泥生产线累计停产28天。


“‘乌-昌-石’区域越来越严的环保要求,倒逼企业不断加大环保设施投入,走绿色发展之路。”该公司总经理王东说,今年4月,该企业确定了8项提标改造措施,计划在3年内投资2.112亿元进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其中,今年要完成51.58%的减排比例。


“乌-昌-石”区域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塔城地区沙湾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十二师,是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12月-2023年2月,该区域重污染天数比例达31.7%。


其实从近5年数据对比分析来看,“乌-昌-石”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新疆生态环境厅决心啃下这块硬骨头。


为了整治“顽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定为今年的10件民生实事之一,这也是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自治区党委确定的18件民生实事之一。


新疆生态环境厅作为牵头办理单位,以问题为导向,密集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调研,坚持兵地联动,聚焦工矿企业、散煤用户和交通运输“三大重点污染源”,制定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案,推进该区域精准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建设,加快相关立法工作,强力推进该区域大气环境治理。


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减排“一企一策”


“乌-昌-石”区域总面积约6.9万平方公里,其中产业聚集、污染排放集中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面积1.9万平方公里左右。该区域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公路运输占比高,以占全疆4.1%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疆23%的人口、36%的GDP;承载了全疆近一半煤炭消费量,一半以上二氧化硫,约三分之一氮氧化物、颗粒物,四分之一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是新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高位推动“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新疆成立“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协调小组,发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等文件。


为了摸清区域内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新疆生态环境厅多次围绕重点排污单位、清洁取暖改造等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帮助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制定污染治理减排“一企一策”方案。


在昌吉州,66家企业2022年共计排放4项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2.58万吨,占昌吉州“乌-昌-石”区域工业企业4项污染物排放量的94.8%。这66家企业分别制定“一企一策”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实施深度治理。


乌鲁木齐市共筛查确定了21家重点工业企业,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22年下降50%的目标制定方案。


7月10日上午,位于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高纯铝冶炼企业车间外,两台高11米、占地约300平方米的除尘器箱体已经搭建完成,这两台环保节电的除尘装置本月底即将投入使用。


按照该公司制定的“一企一策”的13项治理措施项目清单,其中12项要在今年12月完成,共计投资6950万元,力争达到环保绩效等级A级企业。


新疆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朱海涌说,截至目前,已完成“乌-昌-石”区域150家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案,并形成钢铁、水泥、煤电等主要行业“一企一策”污染治理范例,指导全区开展污染治理方案编制。


“乌-昌-石”同防同治“五统一”积极改善


2022年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要求落实不到位,相关要求仅停留在纸面上。按照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乌-昌-石”区域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建设,应相互征求意见。


“目前,‘乌-昌-石’区域内同防同治正在积极改善。”这是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副局长彭生峰的切身感受。


今年4月以来,阜康市人民政府陆续收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师土墩子农场等多个周边区县、团场的工业项目落地征求意见书,其中包括石英砂、高纯晶体硅、碳纤维保温毡等项目,每次阜康市人民政府都会召集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进行答复。


同时,“乌-昌-石”区域继续推进减煤措施。今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继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农村散煤治理“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完成辖区农村地区剩余万余户居民类、56家社会分散单位的燃煤设施和500多台涉农燃煤设施改造任务。截至7月12日,已完成居民类燃煤设施入户表安装7265户。


今年6月,新疆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了落实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五统一”要求,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拒不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的处罚等条款。


据了解,今年5月,“乌-昌-石”区域优良天数比例为97.6%,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7.7个百分点(累计增加17天),无重污染天;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0%、23.8%,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幅度较大。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雪迎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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