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先藕洁)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于4月24日至26日举行,将对反间谍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三审。
臧铁伟介绍,反间谍法是我国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第一部重要法律,也是规范和保障反间谍斗争的专门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行反间谍法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方面的职责。2014年,在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反间谍法。
在草案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现行反间谍法实施中存在的“间谍行为”范围较窄、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行政执法赋权不足等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发函向多个省(市)、部门、单位、院校以及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还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等方式,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臧铁伟表示,草案在总则部分增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思想和“标本兼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在相关措施上明确“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质量的安全保障高质量的发展。
臧铁伟表示,反间谍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通过中国人大网共收到112人提出的201条意见。社会公众就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草案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完善间谍行为的定义,增加有关网络间谍的规定;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指导安排宣传教育的职责;平衡反间谍工作与保护个人、组织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加强在反间谍工作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修改:完善关于网络间谍行为的规定,针对信息网络的特点,明确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等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属于间谍行为;平衡赋权与限权,增加救济程序,规定经采取相关措施,涉及间谍行为的网络安全风险或者信息内容已经消除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恢复传输和相关服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