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该指引共分六个部分,强调了明星代言商业广告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遵循行业相关从业规范自律管理制度。
为引导明星规范广告代言行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明星代言广告在促进消费升级、活跃市场经济、引领良好风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订本指引。
明星广告代言负面清单
明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得开展以下活动:
1.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
2.不得为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应取得审批资质但未经审批的企业进行广告代言。
3.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进行广告代言。
4.不得为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及其他教育、培训行业的广告进行广告代言活动。
5.不得夸大商品功效。
6.不得引用无从考证的数据。
7.不得对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诋毁。
8.不得对产品的价格、优惠条件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9.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预测投资业绩等方式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
10.不得对借贷类金融产品一味宣传低门槛、低利率、轻松贷,引发消费者误解。
11.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的有关规定。
(总台记者 陈宝善)
责任编辑:胡庆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