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去年检察机关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4449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3-03-14作者:韩飏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对外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聚焦监督办案主责主业,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2022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2376件3943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7933件14449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73件25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44件900人。

王某、陈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是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伙同陈某某在某电商平台上注册8家店铺,销售从他人处购买以及自己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冷火”牌、“玉龙”牌灭火器。在共同经营过程中,王某负责假冒灭火器的进货、销售、财务等日常管理工作,陈某某负责装货发货等工作,销售金额共计647万余元。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4日,王某伙同陈某某租赁厂房,组织工人通过灌装滑石粉的方式加工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冷火”牌、“玉龙”牌灭火器并销售,销售金额为1070万余元。经检验,涉案灭火器为不合格产品。

王某等人在所生产的伪劣灭火器中填充滑石粉,不但不具有灭火功能,反而存在粉尘爆炸的隐患。2022年1月29日,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王某、陈某某二人提起公诉。2022年10月26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零五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一审宣判后,王某、陈某某提出上诉。同年12月17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负责人指出,这批典型案例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政策导向,强调从源头到末端深挖犯罪、精准打击,彻底斩断犯罪链条。同时,再次重申新修订食品司法解释有关法律精神,向全社会提示制售过期食品的刑事法律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形成反假冒伪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为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何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