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立法法修正草案 让立法各环节都听到人民的声音

中国青年报  |  2023-03-08作者:王亦君 刘胤衡

    “它为立法权设定边界,防止公权滥用。比如其中提到,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及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意味着政府无权制定类似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文件,不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3月7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这样向同组的人大代表们介绍立法法修改的重要内容。

    3月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

    此次立法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是,把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其中。“这次修法将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及其要求,确保立法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了解基层的情况。”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大会发言人王超说。

    良法善治须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法治不仅是法律之治,而且是良法之治。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第一次以法典编纂形式进行的立法活动。“编纂法典”这一形式也被写入了草案。

    “提高法律的现实针对性,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2年两次审议草案时,不少委员呼吁提高立法质量。

    草案从制度上确立了高质量立法的思想。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高质量立法不仅体现在立法技术的提高上,更需要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10年来,一大批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后出台实施,如修改食品安全法,进一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修改药品管理法,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可及;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聚焦蓝天保卫战;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聚焦碧水保卫战。

    草案体现出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草案规定,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完善改革与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此外,根据草案,省(区、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区域协同发展有了法治保障。

    5年间1.7万余件备案审查建议推动改变

    “原本没抱太大希望,没想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真的提出了审查意见。”2020年年初,河南省许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张国军将一份关于“不交物业费不能参选业委会”的备案审查建议,寄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张国军认为当时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限制业主共同管理权的有关规定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不一致,建议对其进行审查。张国军没想到,他的信真的推动了改变。

    2021年4月,法工委作出了审查意见,以民法典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为依据,认为将“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应予以纠正。

    之后,《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删去了参选业委会时需交纳物业费的条款。

    备案审查是立法监督制度,是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合宪性、合法性等问题开展事后审查,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纠正或者提请有权机关纠正。立法法赋予公民备案审查建议权,即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2017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近5年来,公民、组织提出备案审查建议1.7万余件,废止收容教育、纠正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同命不同价”等事件背后的推动力量均是备案审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这是备案审查制度首次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审查多有涉及。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围绕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优化营商环境5个方面开展了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

    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曾建议,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并将监察法规、司法解释也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曹建明表示,近年来,备案审查制度刚性不断增强,效果好,权威性和影响力与日俱增,有力维护了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公民意见建议坐上立法直通车

    2020年10月,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收到一封特殊的信。

    这封信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信中提到学生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意见建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转呈,所提部分意见建议已予采纳。

    基层立法联系点被形象地称为“家门口的立法”,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写照。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设立了3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辐射带动全国各地设立550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联系点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3月4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王超介绍,这些联系点已经成为让基层声音原汁原味抵达国家立法机关的“直通车”。

    近年来,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程序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任期内,截至2023年1月,共有154件次法律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近110万,共提出337万余条意见建议。

    “来自广东的毛红波、内蒙古的王春红、浙江的王世杰等社会公众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建议加强对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活动的规范管理,经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2022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例行通报社会公众对法律草案意见时,首次点名感谢提出意见的公民。3名群众的意见被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中。

    草案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认为,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已经成为民主立法的一个品牌,“将进一步完善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并加强意见反馈,推动社会公众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国家立法活动”。

    本报北京3月7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见习记者 刘胤衡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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