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吕忠梅记得很清楚,5年前,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等问题,她担任驻会副主任的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过调研。委员们建议,制定一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一个问题是,谁是条例的实施主体——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很多方面,谁是第一责任人?
政协委员们在调研中听到了各种说法:有家长说学校是第一责任人,有校方说家长是第一责任人,有的家庭和学校都认为政府是第一责任人,政府部门有人说互联网平台是第一责任人……
2018年,这个问题被带到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政府、家庭、学校、网络平台的代表,就谁是第一责任人各自表达意见。吕忠梅说,从立法的角度来讲,这是明显的“利益不一致”。政协提出的第一条建议就是要建立综合性保护机制。
那次协商的成果体现在2021年6月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单设了“网络保护”专章,政府、学校、家长、网络平台等的责任全被纳入。
1月11日,在全国政协社法委的媒体见面会上,吕忠梅告诉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是十三届全国政协社法委持续跟踪的重点问题,那场协商会也是十三届全国政协开局的一场立法协商会,此后每年一次。
她以此为例来说明:立法协商,就是要解决重大的利益协调问题。政协立法协商的目标,是充分保证各方利益诉求能够在立法过程中“能表达”和“被听到”。
在公众认知里,立法权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依据是什么?这位法学家说,依据来自宪法、法律和中共中央文件。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精神,立法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强调,“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就有关重要决策、重要法律法规等,在政协听取相关界别委员意见建议”。
她指出,立法协商渠道很多,如召开法学家咨询会是其中一种。而政协立法协商是一种机制性协商、组织性协商,发挥的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立法的过程是个利益充分表达的过程,立法的过程也是个利益充分协调的过程。如果说在立法过程中,某一方面的利益诉求没有在法律中得到体现,就意味着这个群体的利益是会被牺牲掉的,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吕忠梅说,要让各种利益能够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表达,让一些“沉没的声音”不被淹没掉。“能表达”,也要“被听到”,达成共识和平衡。在政协这个平台上,不同界别的委员来自不同方面,能让利益的表达更加充分,共识的凝聚也更加充分。
她举的一个例子是,我国正在研究修订仲裁法。国际贸易中,仲裁是一种古老的并为全世界认可的纠纷解决方式。全国政协为此召开的双周协商座谈会,首次面向在中国注册的境外仲裁员征求了意见,“充分展示中国加强制度性开放的良好形象”。
她介绍,除了每年一场的立法协商会,全国政协社法委还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的邀请,参加立法协商活动。一些重要的党内法规和文件出台前,也会向政协社法委征求意见。
统计显示,5年来,全国政协社法委办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征求意见150余件,报送的调研报告、政协信息得到中央领导重要批示36次,有关意见建议被45份法律法规和文件采纳。
以连续5年的全国政协立法协商会为例,5年的主题分别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著作权法、行政复议法、社会救助法、仲裁法等的制定和修订,很多成果得到采纳。比如,著作权法最新修订中,“有10条建议是基本上完整采纳”。
十三届全国政协总共举办了68场双周协商座谈会,其中社法委承办了14场,12场与法治建设有关。法治建设是政协社法委的三大工作领域之一。
“这表明法治建设在政协的关注度是在不断提升的。”吕忠梅说,每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相关部门都会主动来函,好几场双周协商座谈会都是原计划中没有、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增加的。“在法治领域的工作,非常有意思的是,从过去我们请别人来协商,现在变成了他们主动要到政协来协商,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转变”。
不仅如此,很多部门代表参加立法协商会后反馈说,从这里,能够听到不同层面、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多声道”的声音,能够发现立法过程中视线的“盲点”。
她表示,全国政协社法委对很多问题都是连续多年跟踪,一直盯到问题解决为止。“我们的职责就是让委员‘说了不白说’,委员们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建议一定要能够得到采纳落实”。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一年多来,全国政协社法委持续关注法律实施后的情况。吕忠梅介绍,从调研来看,有的地方出现了未成年人矫治专门学校、未成年人法庭减少的现象;在一些学校,心理咨询室里的教师是兼职的,而专职心理教师评职称又面临障碍……通过政协协商,这些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专门学校的问题,教育部已经给我们来函了;关于中小学心理教师的问题,他们都作出了积极回应。”吕忠梅说。
在中国老龄化背景下,全国政协正在开展的一项民主监督议题是“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2021年起,全国政协社法委将此作为“十四五”规划期间专项民主监督的议题,这意味着这项民主监督将持续5年。
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王尔乘表示,这是希望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和地位相对超脱的优势,充分开展民主协商,实现民主监督。
过去两年,政协的民主监督调研组去了很多老旧社区和老年人家庭,打捞了不少很容易“沉没”的声音。有的社区全部加装了电梯,但整体来看,由于利益难以协调,加装电梯阻力较大。不少公共汽车的低地板改造做得不错,但与之相衔接的站台改造得很少——改造存在着“缝隙”。
这些声音通过委员们的民主监督报告,引起了重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成立了一个适老化改造标准化联合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住建部、民政部和一些省份也采取了措施。
“我们通过这两年的民主监督实践探索,也深深体会到,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的监督,是和党和政府同心同向的监督。”王尔乘说,其中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地帮助政府推动解决困难问题、满足百姓所需;要有长远的眼光,不能脱离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要持续发力,以“钉钉子”的精神,争取做一件成一件。
吕忠梅还记得,在政协的一次协商会上,一位村委会主任发愁地说起了村里的社会治安案件:有人小偷小摸,下手的是东家的鸡西家的狗,没有大额犯罪,但屡教不改,让人头疼。一位刑法专家听后,与村主任联系,帮助村里建了一套法治帮扶的公共服务系统——那是一个差点儿“沉没”的声音,通过专门协商机构平台被放大、被听到后的小小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