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消息,我国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两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在这两亿多人中,有人挪出了祖祖辈辈生活的“穷窝”,住上了楼房;有人搬出了大山,从农民变身“新市民”,学了新本领,收入成倍增长;也有人在大城市买下了共有产权房,从此不再是“漂一族”……
两亿多人的“住房之变”,背后是近十年来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和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加码”,越来越多老百姓实现了“住有所居”。
弥补保障房供应不足
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牵挂的事。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住房保障覆盖面越来越宽,覆盖人群越来越多,使民众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不仅保基本保刚需,各地还因城施策,对各城市需要的人才实施了保障。她观察到,北京市对无房的青年教师给予公租房支持,使青年教师不再为房所累,能够把更多精力用到教学上。
“十二五”期间,我国超额完成了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随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大,全国累计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013万套、其中改造棚户区住房2191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794万户。
“加大了保障住房的供应力度。”赵秀池指出,这是对过去保障房供应不足的一种弥补。从房改之初提出的住房供应体系来看,廉租房用于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经济适用房用于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购房需求。而中低收入阶层的需求量很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并未完全跟上。
每一个目标背后都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对于政府来说,也是一道民生“大考题”。为此,一些地方想尽办法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比如设置保障性住房硬指标、增加土地供应等。
其中,在危房改造领域,2013年,国家对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的户均补助标准由7500元提高到8500元。这一年,国家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
到了“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主要涉及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准。
住建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8月底,全国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2300多万套,5000多万名居民搬进新家。
“确保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2020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曾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对全国2340多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逐户核验的结果显示,全国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已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搬出大山天地宽,幸福家园卯家湾。”这是全国最大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区——云南省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生活的写照。
在这里,66栋8866套安置房整齐排列,两所学校、4所幼儿园、1个卫生院、6个社区卫生室及市政道路等已建好,云南昭通5个县3.9万名搬迁群众住了进来,从此,他们告别了高山“忧居”生活,“优居”新生活也从这里正式开启。
卯家湾社区居民周应先表示,搬过来之后,他学了新技术,工资也涨了好几倍。搬迁之前,出门买菜要走一个半小时,现在生活变好了,无论是买菜、看病,还是孩子上学,都在家楼下。
两大变革应对居民住房需求“升级”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性住房最大的贡献是实现了保障群体的全覆盖。”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况伟大说。
况伟大指出,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覆盖的人口规模是最大的,相较于其他国家更多的是针对低收入群体,我国基本上覆盖了所有中低收入者。保障性住房既包括产权型保障性住房,也包括租赁型保障性住房,这既关注到了老百姓的基本使用需求,也关注到了老百姓对“拥有一套房”的追求。
他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主要实现了两方面的变革:一项变革发生在租赁型保障性住房领域,我国开始将原有的廉租房和公租房进行整合,实现两者的并轨运行。这是因为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突出,尤其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特大城市,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租不起房、买不起房的问题尤为突出。
另一项变革是对共有产权房的探索。2014年6月,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6个城市成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况伟大表示,共有产权房可以满足老百姓对房屋产权的需求,相对来说,也与中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相匹配,让不少人看到了“拥有一套房”、扎根大城市的希望。然而,由于土地供应不足、资金投入不足以及参与主体积极性不高等因素,共有产权住房发展受到一定制约。在一些大城市,“职住不平衡”(即指在某一地域范围内,居民中劳动者的数量和就业岗位的数量差距明显,处于不失衡状态)现象并不鲜见。保障性住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结构性失衡问题,可以看到,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空置率较高。一些打工的年轻人虽然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但房子往往较为偏远,上班通勤时间过长,在住房方面的获得感不强。通过增加保障性住房的货币补贴,可以给予住房困难群体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进一步改善这些群体的住房条件,提升他们的住房获得感、幸福感。
明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
2021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是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
曹金彪解释,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例如,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一间房或许就可以满足需求,当他们步入人生新阶段,住房需求不断升级,有了一定经济积累,但距离购买商品房还有一定差距,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为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保驾护航”,比如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中央将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给予一定的补助、降低税费负担、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加强金融支持六方面支持政策。
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土地问题是其中一个焦点。曹金彪指出,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政策是“土地不花钱”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比如,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不补缴土地价款;存量闲置房屋改造,不补缴土地价款等。他说,“只有这样才能让租赁住房转得起来。”
一段时间以来,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租赁住房这条“腿”相对比较短。倪虹指出,这是由于在高杠杆、快周转的模式下,开发商不愿意发展长周期的租赁住房。倪虹指出,“(这次出台)这么多优惠政策,就是想让市场主体能够算得过来账,能够去做。这也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实现转型发展的一条新路。”
2021年,在人口流入较多的40个重点城市,我国筹集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间),解决近300万新市民、青年的住房困难。
赵秀池表示,保障住房种类的变化过程,也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查漏补缺、让保障对象更精准、不断优化、简化制度,提高效率的过程。
在赵秀池看来,党的十九大召开,是保障性住房发展的一条新的分水岭。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保障性住房体系逐步由“购租并举”转变为“租购并举”,保障性住房体系的租赁短板逐渐被补上。
为进一步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况伟大建议,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把保障性住房的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进行高效结合,并出台货币补贴的标准以及方式。在他看来,实现住房保障精准施策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需要相关部门摸清多方面的底数,了解清楚每个城市以及城市不同地段的房价、租金,了解清楚不同群体的收入、住房情况以及需求,并综合考量各级地方政府的财力,逐步建立住房保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