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保护”空间站?空间安全体系亟待建立

中国青年报  |  2022-04-21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马子倩

美国太空新闻网站“Space.com”报道称,中国创纪录的神舟十三号任务已“被记录在书中”。“神十三”航天员在轨驻留6个月,创下了中国的纪录。

英国路透社报道称,中国在过去10年里一直在开发技术建造自己的空间站,这是除国际空间站之外目前世界上唯一在轨的空间站。

  中国空间站将向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开放;中国空间站欢迎外国航天员来访;中方正在组织实施同联合国外空司合作的中国空间站首批国际合作项目,最快有望在今年年底上行开展实验研究……在神舟十三号任务取得圆满成功、中国空间站宣布完成关键技术验证并将于年内正式搭建完成之际,外交部本周一表达了东方神话中的“天宫”向世界敞开大门的友好和热情。

  中国空间站对外开放在即。接受中青报·中青网采访的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教授焦维新指出,探索太空是人类共同的事业,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实现互利共赢。可以说,“完全开放的”中国空间站为各国科学家搭建了很好的平台。对于进入“天宫”空间站的国际项目,中方审查将遵守安全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等国际通用原则。

  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则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采访时提到去年中国空间站两次“紧急避碰”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发射的星链卫星,这警示我们,在未来空间站建设和国际合作中,尤其需要注意安全问题。

  与国际空间站相比,中国空间站有何不同?

  中国“天宫”空间站是除国际空间站外,目前世界上唯一在轨的空间站。国际空间站由美国和俄罗斯等16个国家于上世纪90年代联合实施建造,有十几个加压舱段。当时,由于美国的反对,中国没有成为国际空间站的启动方。

  国际空间站原计划运营至2024年,拜登政府2021年年底对外承诺要将国际空间站运行再延长6年至2030年。但焦维新认为,“鉴于美俄关系紧张,加上太空商业化在美国正成为主流趋势,国际空间站的未来充满了未知。”俄罗斯卫星通讯社今年3月初曾发布一则“拆分国际空间站”的视频,当时就有专家指出,虽然国际空间站“分家”目前尚属俄罗斯的“单方面威胁”,但国际空间站采用桁架挂舱式结构,理论上的确可以实现俄罗斯舱段与美国舱段分离。文莱时政观察家贝仁龙在评论中国“神十三”返回地球时说:“中国空间站建成后,很可能成为近地轨道唯一的长期载人的航天器,进而承担起全球最重要太空综合实验室的使命。”

  焦维新将中国空间站描述为“后发优势”——在建造过程中汲取了国际空间站的经验教训,同时瞄准国际先进水平。他具体解释说,第一,与总重量400多吨的国际空间站相比,常驻60-180吨级的中国空间站虽然“小和轻”,但功能齐全,空间站三舱单舱都在20吨以上,尤其是两个实验舱比国际空间站内美俄等国的实验舱大得多,可以搭载大量科学实验设施。第二,科学实验领域广泛。空间站应用主要涉及的空间生命科学与人体研究、微重力物理科学、空间天文与地球科学、航天新技术等领域,都经过了系统和长期规划。第三,动力来源方面,为了让空间站维持在轨道上,国际空间站大多依靠化学燃料火箭给予推力,中国空间站则采用了更耐用和节能的离子推进器。

  作为中国“天宫”空间站关键技术验证阶段发射的第二艘载人飞船,神舟十三号载人飞船在此次飞行任务中实现了多个首次。其中,神舟十三号乘组共在轨飞行183天,创造了中国航天员连续在轨飞行时间最长纪录。有外媒在评价中国此次“创纪录”的载人航天任务时称,这证明了航天科技不是发达国家的专利。

  中国推进航天领域国际合作的背后,当然与多项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紧密相关。焦维新说,在中国空间站,航天员长期在轨驻留的生活和工作保障技术、再生式环境控制和生命保障技术、大型柔性电池翼可驱动机构技术、机械臂辅助舱段转位技术等关键技术,现在已都实现突破,在较短时间内适应并达到了自身需求。

  应构建并明确中国空间站的“安全区”

  去年,美国星链卫星两次抵近并危及中国空间站和航天员的安全,引发各方关注。出于安全考虑,中国空间站组合体两次实施了预防性碰撞规避控制。

  随着外空环境日趋拥挤,一旦发生在轨碰撞、误解误判或“擦枪走火”等外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现行国际法并没有空间站安全的专门国际法律制度。”李寿平指出,在星链卫星危险接近中国空间站这件事上,究竟距离多远属于“构成安全威胁”,现行法律尚未有明确定义,而且,要在国际上确立这种制度也十分困难。“但是,我国应该尽快确立相关制度,比如构建并明确中国空间站的‘安全区’。也要注意研究除了采取碰撞规避控制措施外,是否还有其他手段和权力。”

  李寿平由此提出,中国空间站在未来对外开放国际合作过程中,以下4个方面值得关注:第一,要注意空间站安全的技术设计和制度设计。第二,要加强空间站行为规范建设。空间站未来要开展的国际合作,既包括科研合作,也会涉及太空旅行等商业层面的合作,因此需要提前对进入空间站的行为规范和相关责任制度进行设计,也要将相关活动可能对空间站产生的损害和侵权责任制度考虑在内。第三,要注重外空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中国空间站主要基于科研合作建设未来,因此要提前构建关于知识产权的形成、保护和应用法律制度。第四,要注意空间站国际合作模式的探索。中国空间站和国际空间站不同,因此不一定要像国际空间站那样采用政府间协定类的国际制度,但要有我们自己的设计,针对不同合作对象、不同合作形式、不同合作手段设计不同的合作模式。

  据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空间站任务总师孙军4月17日介绍,“稳妥应对空间安全风险”是保障空间站和航天员在轨安全的措施之一。同时,今年2月以来,中国已向全世界公布空间站运行轨道,供世界各航天实体进行碰撞预警计算。

  面对太空“撞车”的潜在风险,“太空交通管理”概念也被多次提及。“加强太空交通管理”被明确写入我国第五部航天白皮书《2021中国的航天》。据李寿平介绍,这一概念最初由欧洲空间法中心法律部原主任、国际空间法学会主席卡伊-乌维·施罗格提出,现在在联合国框架下,各国正在加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随着空间安全因素增多,各方均认为应该在国际外层空间构建一种空间“交通管理”机制。

  这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完善技术。外太空“交通管理”也要有定位系统和像“红绿灯”这样的基础管理设施,要推动全球共享空间态势感知体系和应急预警机制。二是对于空间发射、在轨运行、再入的全阶段管理,构建空间活动行为规范。“这意味着,要建立起一个全面综合的国际空间安全、安保法律机制。”李寿平举例说,包括空间物体发射之前是否要发出通知?各国在轨卫星是否要明确登记?卫星因特殊情况需要变轨时是否应提前发出预警?各国航天活动产生的空间碎片是否需要主动清除?等等。

  “目前国际上还没有构建任何有关空间‘交通管理’的法律制度,也没有达成任何明确意见。美国已经把空间交通管理纳入立法议程,但一个国家的立法不足以规制国际空间交通管理,体制建设必须要在国际框架下进行。”据悉,李寿平隶属的国际宇航科学院,已经组织专家进行过两次研究,他是参与者之一,目前研究报告已提交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进行讨论。

  推动构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机制

  开展国际和区域合作,为人类和平开发和利用空间资源作出积极贡献,是中国空间站很早就明确的五大工程目标之一。但必须引起重视的是,各国围绕太空的军事竞争与较量正在不断升级。

  在太空领域,美国也热衷于搞“小圈子”,将中、俄作为竞争对手加以防范。在美国2021年发布的《全球趋势2040》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到2040年将成为美国在太空领域的最重要竞争对手,双方将在商业、民用和军事领域展开竞争。今年4月,美国国防部情报局发布报告宣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拥有和运营着世界上约一半的侦察卫星,大部分可对印太地区乃至世界各地的美国及美国盟友军队进行监控、跟踪和定位。该报告还称,中国和俄罗斯正在继续研发部署可攻击美国卫星的激光武器。

  对此,中国外交部多次强调,中方一向倡导和平利用外空,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中国探索外空是为满足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和安全等需求。美方罔顾事实反复渲染所谓中国和俄罗斯“外空威胁”,实质是为美方自身发展军力、谋求称霸外空制造借口,也是美方固守冷战思维、转嫁自身责任的表现。

  “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正带头将外空变成一个新的竞争场所。”李寿平指出,这里的“竞争”,指的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作战场所”,还包括一个科技和资源竞争的新场所。这些国家利用科技优势,推出了一大批小卫星星座建设计划,抢占外空频率、轨位资源,通过立法明确保护私人实体开发外空自然资源获得的所有权。与此同时,外空武器化正成为现实,外空军备竞赛一触即发。

  愈演愈烈的大国太空军事竞争会产生什么影响?李寿平认为,第一,会直接影响、威胁别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自由进入太空的能力和权利;第二,很多国家的外空武器已经达到实战程度,这严重威胁外空安全;第三,对地面空间安全也会构成威胁——近年来随着临近空间技术的发展,很多外空武器可以直接对地面实施打击。

  因此,各方都呼吁应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构建一个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治理机制。在这方面,李寿平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国际社会要围绕防止外空使用武力、防止外空装备竞赛、禁止外空武器化三方面加强国际立法。2008年,中、俄曾向联合国裁军谈判会议提交《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PPWT),明确“禁止在外空放置武器,禁止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两条核心义务。但由于美国对PPWT的竭力反对,太空军备控制一直难以取得实质性推进。因此,加强国际立法任重道远,也要在过程中考虑形式的灵活多样性,通过“软法”建设带动国际法律制度的形成。

  其次,要加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治理机构的建设。在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方面,目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专门治理机构来构建制度、落实核查,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裁军谈判会议、联合国大会等似乎都与此问题相关,但由于航天空间活动和航天技术具有“军民两用”属性,和平利用外空活动与外空军事利用活动的治理机制区分并不明显。

  第三,要加强透明度和信任措施的建立。“为什么会有外空军备竞赛?是因为大家都觉得不安全。为什么觉得不安全?是因为各国都觉得别国的卫星是用于军事目的,因此感觉不安全。”李寿平说,所谓“透明度”,是通过外空登记制度、通报制度,让外空活动尽可能透明,在空间国家之间确立一种信任,避免各国之间形成只有发展同样的军事航天技术才会觉得安全的局面。他说:“要知道,平衡对抗到最后导致的必然结果,只能是军备竞赛。”

  本报北京4月20日电


责任编辑:高鑫诚,邹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