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高校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常遇到各种“肠梗阻”,使得实验室的研究难以变成实实在在的生产力。近日,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通过细化操作流程,让科研单位“有章可循”,让科研人员“按图索骥”,从而激发人才活力,让他们“敢为”“愿为”“会为”。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讲了很多年的老问题。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但具体执行中依然存在落地难的问题。对此,李克强总理曾指出,“越到科研一线就越会发现,粗绳子已经不多了,细绳子还大量存在,严重束缚着科研人员的手脚”。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毛劲松谈到,近年来,天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但仍存在领导干部决策有顾虑、成果转化收入界定不清晰等问题,这些都成为阻碍政策落实落地的“细绳子”。
要解开“细绳子”,关键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根指挥棒。今年3月1日,天津市出台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方面解决科技成果“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解开阻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的“细绳子”,充分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活力。
天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处长刘惠忠表示,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发现,因为“细绳子”的束缚,使得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存在“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的现象。
针对“不敢为”“不愿为”问题,《意见》明确了政策界限、完善尽职免责、落实收益分配,改革考核奖励机制等针对性措施,在政策层面放权赋权、容错免责,激励大家放心作为。
而“不会为”的问题则涉及具体操作,更需要细致服务、全方位推动。为此,天津市科技局联合科研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内部实施细则,让政策“能操作”“好操作”;同时,针对政策出台密集、逻辑性强,特别是很多单位政策掌握不精准、具体操作不明确等共性问题,围绕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股权挂牌交易等工作,组织编制了13项系列操作指引,通过指导各单位细化内部操作流程,让科研单位“有章可循”,让科研人员“按图索骥”,实现“会作为”。
《指引》是13项操作指引中率先发布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相比转让、许可等其他转化方式,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
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雅婷介绍,很多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之所以有顾虑,是因为这项工作涉及学校、资产管理公司、科研人员、合作企业等多个主体,涵盖资产评估、合同签订、产权变更等多个环节,同时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法律和政策问题复杂,“一些高校碍于此不敢或不愿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成果转化”。
为此,天津市科技局、市教委和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开展多次调研,研讨政策难点、痛点,合理规划政策路径,组织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编制了《指引》。
杨雅婷介绍,《指引》设计出技术作价投资的3种模式,便于高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的选择和操作;还特别提示了计税方式,高校或相关企业可据此作出税收最优的作价入股路径选择。
《指引》特别按照各模式不同的操作流程来设计编制,直观易懂,便于高校在进行成果转化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转化成功率最高、收益最大化的方案,并按该路径下的各环节指引进行操作,简单易行。
以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在于严格的国资管理带来的担责顾虑。因此,确保以技术作价投资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指引》细化了高校决策审批规程,提示作价入股各环节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操作,且严格依据法规政策,为高校制定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相关制度提供指引,一方面保障技术转化活动的合规底线,另一方面破除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担责疑虑,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