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文身”案写进两高报告

保护未成年人 公益诉讼如何发力

中国青年报  |  2022-03-11作者:焦敏龙 王亦君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立案6633件,是2020年的4.2倍,是2018、2019两年总和的3.3倍,涉及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网络游戏、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安全、校园周边安全及点播影院、电竞酒店、密室剧本杀等新兴业态治理。新类型公益诉讼案件4676件,占比70.5%。

    这是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检公布的一组数据。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如何更好地助力未成年人保护,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两地检方“接力”公益诉讼

    今年两会,最高法报告提到了国内某知名短视频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松下康养商品营销部全域营业课课长刘廷表示,这是民法典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这起案例也是最高检首次公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之一。

    最高检公布的案情显示,2020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徐某某猥亵儿童案时,发现北京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调查取证后,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北京某公司运营的短视频App在收集、存储、使用儿童个人信息过程中,未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原则,属于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是侵犯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

    同年12月2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家公司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要求,细化出34项整改措施,突出落实“监护人明示同意”等规则,重点制定单独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用户协议,建立专门儿童信息保护池、创建推送涉未成年人内容的独立算法等制度机制,并明确落实整改措施时间表。同时,自愿接受网信等部门审查,并愿意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该案还反映出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对北京某公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经浙江省检察机关请示,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同年10月2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向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排查、发现和处置违法情形,推动完善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网络保护的特殊条款,落实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等相关建议。

    根据检察机关工作建议,北京市网信办出台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对属地重点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逐一梳理,压实网站主体责任,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等专项工作有效衔接,形成保障未成年人用网安全管理合力。

    刘廷认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章,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的网络安全作出专门规定,这起案件对于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确立了导向。他表示,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秉持的理念特别值得强调:既满足未成年人拥抱数字世界的需求,也为他们提供最全面的保护,全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提交了关于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公益诉讼的建议。

    李宗胜建议,检察机关要持续通过公益诉讼,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敏感信息行为的打击和监督力度,特别是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将一些“采集或诱惑未成年人同意采集敏感信息”的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还应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很可能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的实际情况,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家事

    在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还有一起“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对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这起案件写进了两高工作报告。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这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最高检办公厅主任、最高检报告起草人马骐说,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文身后很容易被标签化,甚至结伙步入歧途。比如,某地检察机关统计发现,一年起诉涉罪未成年人360人,其中190人有文身。未成年人身体尚在成长中,文身后很难复原,成年后容易影响就业等。

    “现在还没有法律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马骐表示,厉行法治,就是要做到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坚决落实、事不避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就秉持法的精神,依法能动履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一些地方检察院落实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家长同意也不行”。

    据了解,《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都对为未成年人文身作了禁止性规定。

    “不就案办案,而是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难点堵点,推进溯源治理,检察机关的做法值得点赞”,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田春艳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能在未成年人文身案办理的基础上继续跟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让未成年人的未来不再因文身被“刺痛”。

    据了解,2021年10月,最高检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关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有关情况的分析报告》,得到高度重视。

    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对记者表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容乐观,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新要求与未成年人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老问题并存。特别是运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理念指导司法实践还不够,统筹发挥检察职能推进综合司法保护工作还有差距,融入其他“五大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不足,未成年人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与不断深化的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要求还有差距,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未检工作的发展。

    罗春梅建议,检察机关可以运用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能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力,推进未成年人相关规定落地实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必须紧盯未成年人保护的薄弱环节,瞄准未成年人最容易被忽视和侵犯的合法权益。从实践观察来看,社会保护和网络保护应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指出,未成年人被侵害,通常与社会环境中的风险因素管控不力、保护因素缺失有密切关系,比如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没有尽到特殊注意义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用人单位未履行从业查询职责。

    苑宁宁建议,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没有明确的领域范围限制,只要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管是造成了现实的损害结果,还是导致面临现实紧迫的风险,都可以理解为涉及公共利益,也就具备了启动公益诉讼的条件。

    2021年,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推开,这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检察机关应充分行使检察权,推动和参与治理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者被犯罪侵害的社会环境。“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做成刚性,有利于通过诉前程序达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苑宁宁说。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 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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