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周围围)2021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为7.52‰,自然增长率为0.34‰,净增长仅48万,再创历史新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婚育观念的深刻变迁,“少生优育”已经成为大多数青年的主动选择。
尽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已经从战略高度明确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重要意义、原则策略和配套措施,但相关调查显示,“三孩政策”的出台并没有显著提升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数量,不少青年存在“不想生、不敢生”的焦虑。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共青团中央通过建议、提案、大会发言、界别协商等多种方式建言资政,为解决青年生育后顾之忧集中呼吁。3月7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举行视频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作题为《创造条件鼓励生育 促进人口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大会发言(以下简称“大会发言”),代表共青团界提出建议。
大会发言介绍,目前,我国人口呈现“三低一高”特点:人口“含青量”持续走低,2020年我国14-35岁青年人口约4亿、占总人口的28.4%,比2000年减少9000多万、下降11.1个百分点。总和生育率持续走低,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1990年为2.3,2020年为1.3,已远低于1.5的国际警戒线。结婚率持续走低、初婚年龄线持续走高,2020年我国结婚率为5.8‰,比2000年下降7.6个千分点;适龄青年平均初婚年龄为26.8岁,最近4年间增加了0.7岁。
大会发言指出,如不果断采取有力措施,这“三低一高”将会加速我国人口老龄化、少子化进程,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深刻认识人口政策调整的战略紧迫性,鲜明实施积极的人口政策、生育政策,更大力度鼓励生育,促进优生优育。
大会发言介绍了当前青年在生育方面普遍面临的三重压力,“结不起婚、生不起娃”的经济压力,“工作加速、没空带娃”的时间压力,不少独生子女一代还面临着“上有四老、下有N小”的抚养压力。
大会发言代表全国政协共青团界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确立鼓励生育的法律和政策导向。二是积极构建全方位全链条鼓励生育的配套政策。三是大力保障母亲权益和女性就业权益。四是着力营造鼓励生育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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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条件鼓励生育 促进人口均衡可持续发展
——傅振邦委员代表共青团界的发言
人口问题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关乎我国全球竞争力,关乎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千秋大计。近年来,我国应人口发展新趋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目前看,人口不均衡问题依然严峻,人口结构问题依然突出,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势在必行,主要表现在:第一,人口“含青量”持续走低。2020年我国14-35岁青年人口约4亿、占总人口的28.4%,比2000年减少9000多万、下降11.1个百分点。依据“七普”数据测算,到2030年青年人口还将减少约5000万。第二,总和生育率持续走低。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1990年为2.3,2020年为1.3,已远低于1.5的国际警戒线。第三,结婚率持续走低、初婚年龄线持续走高。2020年我国结婚率为5.8‰,比2000年下降7.6个千分点,适龄青年平均初婚年龄为26.8岁,最近4年间增加了0.7岁。如不果断采取有力措施,这“三低一高”将会加速我国人口老龄化、少子化进程,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生育是受经济社会多方面因素影响的行为选择。现在的青年人面临着“结不起婚、生不起娃”的经济压力,“工作加速、没空带娃”的时间压力,不少独生子女一代还面临着“上有四老、下有N小”的抚养压力。这三重压力促使青年晚婚晚育少育,婚恋婚育观念已发生重大变化,还出现了越来越多“不结婚、不生娃”的单身一族、丁克一族。事实表明,我国已从“政策限制性低生育”进入到“内生自主性低生育”阶段,时移世易,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深刻认识人口政策根本调整的战略紧迫性,鲜明实施积极的人口政策、生育政策,更大力度鼓励生育,促进优生优育。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确立鼓励生育的法律和政策导向。当前我国人口领域的主要矛盾是青年人口规模和占比减少太快带来的长远结构性矛盾。应及时立改废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加快出台操作性强、效应力度大的配套政策,综合考虑科技进步情况和统筹研究人口资源环境以及人力资源需求趋势,将人口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考核体系,平缓青年人口过快下降趋势。转变政府职能,健全鼓励生育的公共服务体系。借鉴国际经验,大幅提升鼓励青年生育的政策性投入。
第二,积极构建全方位全链条鼓励生育的配套政策。坚持生育、养育、教育统筹谋划,提高鼓励生育一揽子政策含金量和落实力度。比如,制定实施分孩次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或免税规则;制定实施照顾多孩家庭的房贷贴息和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优先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优先保障多孩家庭子女同园同校就学;加快构建0-3岁普惠性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多孩家庭阶梯式生育津贴长期发放机制;对鼓励员工生育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除全国性政策外,允许各地自主制定地区性鼓励支持政策。
第三,大力保障母亲权益和女性就业权益。建立健全尊崇母亲、奖励多育母亲的制度。加大对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保障生育期女性工资、福利待遇。采取适当的鼓励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和企业聘用女性职工。推动家庭性别平等,研究制定合理的陪产假、育儿假制度,鼓励男性共同分担子女照护责任。改善女性怀孕生产体验,推广普及分娩镇痛并纳入医保范畴。
第四,着力营造鼓励生育的社会氛围。加强文化引领和社会宣传,广泛倡导与鼓励青年生育导向相适应的人口观、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加强青年婚恋、婚育社会化支持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过度渲染恐婚恐孕等情绪,尽量减少青年婚育的焦虑、疑虑和顾虑,大力优化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