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修订,自1994年起施行,迄今已27年,2009年曾有一次修正。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队伍的变化,教师法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教师法修订一事也已被提上日程。
修订教师法,是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
“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师德师风对学生成长至关重要。此次教师法修订,体现了提高教师准入门槛,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学历要求,建立教师从业资格审核把关机制等多个新特点。尤其是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对“师德失范”者,视情节按照相关法规给予调整岗位乃至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教育是爱的艺术,教师除了要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更要心怀学生,用心投入。现实中极少数师德败坏者,动辄打骂学生,甚至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未成年人。对这样的害群之马,不仅要严肃依法惩处,更要把好入口,加强对新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几年前,最高检就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把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和教职工招聘的前置程序。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征求意见稿》在准入门槛上,还增加了多条从业禁止条款。例如,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情形,将被判定为从业禁止情形。
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除了提高教师准入门槛,还必须将尊师重教落到实处,留住人才。为此,需要依法确保教师的各项权益。对于教师关注的福利待遇问题,《征求意见稿》在教师保障机制方面新增了多个条款,提出国家分类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明确了不同情形下教师可以享受的补贴、优惠等。这些条款一旦通过并实施,对于保障和提升教师的待遇,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困扰很多教师的职称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目前,各地对教师职称评定普遍采取设置比例的做法,如果名额满了,年轻教师即便达到工作年限和专业能力要求,也只能排队等候。有的年轻教师一等就是三年五载甚至10多年,严重挫伤了职业积极性。按照《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新规定,除了副高要竞争上岗外,其他职称符合条件就升,无疑是给广大青年教师带来了福音。
尊师重教,除了满足教师物质方面的基本需求之外,更需要精神层面的激励引导。为此,《征求意见稿》还专门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等称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健全相应的表彰、奖励体系。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期待教师法的修订,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让每一个孩子都能遇上好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