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央视用长达13分钟的专题片曝光了各种视频主播借着直播的名义骚扰、搭讪、拍摄素不相识的路人,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视频上传到社交平台。享有安宁生活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主播的这种行为却让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
“户外搭讪式直播”通常通过直播一些整蛊路人的视频达到娱乐观众吸引流量的目的。随着自媒体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吸粉成了第一要务,各平台的网络主播们“各显神通”,直播内容也花样百出,不断越界跑偏。“搭讪式直播”以沉浸式体验,让网友们以主播的视角体验搭讪美女帅哥的快感。不管愿意不愿意,你的任何反应都会被他们毫不客气地发在视频上,你被动地成为各种视频素材,没准儿还会配上让你意想不到或者让人不开心的字幕。面对这些,被拍摄者除了生气束手无策。
街头直播“霸王搭讪”之风愈演愈烈,让人不堪骚扰。2019年7月,安徽合肥一主播骚扰路人后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最近,快手一拥有一千多万粉丝的户外搭讪直播网红被永久封号……直播内容跑偏的越来越多,搭讪式直播过了头就成了骚扰甚至违法行为。
法律专家在央视的采访中表示,违背人家意愿的霸王式搭讪,违背拍摄者意愿,或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视频发到网上,这些行为已涉嫌违法。被央视新闻曝光后,当天各大视频平台搭讪类内容被全部下架。
骚扰和善意的玩笑,违法和不违法的法律界限应如何划分?面对陌生主播的突然搭讪、发视频,路人不堪骚扰是否有权利拒绝或者举报?答案是——每个公民都享有安宁权,这是公民应享有的合法权益。随着时代的发展,安宁权的重要性开始凸显。
生活安宁权并非第一次引发关注。早在2012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就出现了这一概念,当时确立了公民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拒绝商业广告的权利。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对私人生活安宁作了相关规定,开启了安宁权民法保护的大门。安宁权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法侵扰、侵害的权利。这种不征求对方同意的“霸王搭讪式直播”行为,就是侵犯了路人的安宁权。
问题是,虽然侵犯安宁权的事情越来越多,但由于其社会危害不强,并不引人注目。民法典中关于安宁权的规定并没引起大众足够重视,面对安宁权被侵犯,大部分人在气愤之余并没有意识到是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
安宁权作为公民权利,任何人不得侵入、侵扰、侵害,如果侵犯了,不仅要承担物质损害赔偿责任,还可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所以,遭遇“霸王搭讪”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下架其相关内容,让骚扰者付出代价,刊播的平台也会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