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7月16日,美国国务院、财政部、商务部、国土安全部发布所谓“香港商业警告”。美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将7名香港中联办副主任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实施金融制裁。中方表示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捍卫自身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请问中方将采取什么措施?
答:美方炮制所谓“香港商业警告”,无端抹黑香港营商环境,非法制裁多名中国中央政府驻港机构官员,有关行径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予以强烈谴责。
针对美方错误行径,中方决定采取对等反制,根据《反外国制裁法》对前美商务部长罗斯、美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USCC)主席卡罗琳·巴塞洛缪、“国会—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CECC)前办公室主任乔纳森·斯迪沃斯、“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金度允、“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在港授权代表亚当·金、“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及“香港民主委员会”等7个美方人员和实体实施制裁。
我要再次强调,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部势力企图干涉香港事务,都是蚍蜉撼树自不量力。
责任编辑:陈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