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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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来源:上海未检

开学了,神兽们出笼了!

未成年人的保护防线又被加固了一道。

今天,小编就带各位

“拍一拍”

检察新名词:

强制报告制度。

你知道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么?

什么情况要报告?

由谁来报告呢?

好消息来啦!

今年5月,9个部门印发了一个文件,

把未成年人的保护网织得更密了。

这9个部门有: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监察委员会、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牛不牛?

他们联合制定的文件就是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看这个名字,你是不是觉得有点深奥?

日前,浦东检察院

第八检察部检察官杨淑红、检察官助理黄超

在东检直播间,

为大家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这项重要制度。

问题一:强制报告制度到底啥意思?

杨淑红:简而言之就是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具体来说,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问题二:该由谁来报告呢?

黄超:报告主体实际上分为两类:一是国家机关、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二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其中密切接触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居(村)民委员会 ,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

问题三:哪些情况要报告呀?

杨淑红: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向谁报告啊?

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Q

弱弱地问一下:要是应该报告但是不去报告,会有什么后果吗?

A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得到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主播们举了个栗子🌰

2020年2月某日上午,医院接到一个10岁的受伤女生钟某。在接诊过程中,医生发现钟某的伤情疑似人为所致,其母亲李某对致伤原因有所隐瞒,遂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果断报警。经查实,自2019年11月起,李某就常以打骂罚跪手段体罚钟某。就医之前,曾用抽打、罚跪、浇冷水等方式体罚钟某,直至钟某出现身体不支情况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杨淑红:在这起案件中,所幸医务人员履行了报告职责。

黄超:强制报告为及时破案创造了前提条件。医生严格按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果断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李某某、杨某某控制,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正是接诊医生积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揭露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类案件的发现难问题。

杨淑红:本案是医务人员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案的监护侵害案件。正是因为强制报告制度确立并被广大医务人员所认同,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能够及时案发,从而为第一时间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创造了条件,也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等问题发挥了关键作用。

“未成年人健康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检察官,我们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用心守护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杨淑红检察官在直播结束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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