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以后,怎么办?
给野生动物一个安稳的“家”——聚焦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

2020-08-16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刘东华

河北、云南、广东、宁夏……今年6月到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奔赴8个省份,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一决定一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针对法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紧紧抓住野生动物食用、交易、运输、猎捕和人工繁育、栖息地保护等关键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日前,这份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作出了哪些“诊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有什么意见建议?如何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记者进行了采访。


西藏阿里班公湖,棕头鸥在嬉戏。本报记者刘华东摄/光明图片


禁食之后,不能“一杀了之”“一放了之”


三四平方米的猪舍里,四五头小豪猪看到有人靠近,急忙竖起身上的尖刺防卫。在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达村的西双版纳高八豪猪繁育中心,3000多头豪猪还不知道它们的命运将何去何从。


高八豪猪繁育中心2019年销售额200万元,带动50余户农户从事豪猪养殖,是当地龙头企业。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豪猪将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性训练后放归自然。


尽管有些不舍,但繁育中心负责人高学荣表示,坚决支持国家的政策。准备放弃猪舍,另起炉灶加工普洱茶的他,只是觉得有几分愧对一起创业的贫困户。“村子里几十户人呢,刚投资进去,还没得收益就要转产,希望能有一些补偿,不要让他们失望。”


目前,云南约有4500户将野生动物繁育产业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放眼全国,这个数字更大。执法检查报告显示,不能继续食用且难以转作他用的蛇类、雁鸭类、雉鸡类、竹鼠、豪猪、果子狸等人工繁育动物物种,涉及繁育场所约8.28万家(户)、从业人员约24.44万人、在养动物约为4391万只(条)、设施投资估值约74.3亿元。


目前对于需要转型调整的养殖企业相关配套的补偿、处置、转产的政策措施尚未及时跟进和明确,很多养殖场处于“卖不得、杀不得、养不起”的境地,养殖户经济损失较大。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了目前的尴尬局面。从事竹鼠养殖的西双版纳勐海县青创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岩依班更是直言:“半年来没有过一分钱的收入,还天天要为动物饲料四处奔波借钱。”


在养野生动物不能交易和食用了,不少前期投资巨大的贫困户可能面临难以脱贫或返贫的风险。大量在养野生动物的收容、野化和放归,则可能超出当地生态环境承载力和收容救护机构容量。


禁养以后,怎么办?焦虑蔓延在养殖户的心里。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这些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指出,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各类养殖场户要客观具体分析对待,区别情况、稳妥处理,要认真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精准施策,引导、帮扶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不要“一刀切”“一关了之”“一杀了之”。另外,报告还提出各地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出台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退出补偿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补偿范围和标准,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好受影响的养殖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动物肇事?上个保险!


7月7日早上6点26分,一阵阵警报声唤醒了景洪市大渡岗乡还在熟睡的村民——“村民朋友们请注意,有大象出没,请注意安全。”



8月11日,上海动物园的环尾狐猴在“地喷”营造的水雾中玩耍。新华社发


近年来,象群出没村寨,破坏庄稼、损毁房屋,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当地人告诉记者,造成人象冲突的原因之一,是栖息地的变化。人类退出保护区后,林下草木少了,刀耕火种传统耕作模式的改革,也使大象食源地不断减少,大象找不到食物才进村庄、进城市,充当“车匪路霸”。


一些地区野象、野猪、野熊、野狼伤害人畜事件不断,一些地区野兔等部分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长过快,与家畜争占草场……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这些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早有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而执法检查发现,野生动物补偿认定程序复杂,野生动物出没区域大部分是偏远落后地区,财政紧张导致资金难以落实,存在补偿打折扣现象。


西双版纳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实践,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1992年,西双版纳在全国率先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试点工作。2011年,西双版纳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全部纳入公众责任险范围。在全国率先推行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累计投入保费3.52亿元,核定肇事保险案件13万余件,兑付保险金2.97亿元。


对此,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各地结合实际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制度,合理确定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标准和程序,开展野生动物伤害赔偿保险业务,提高赔付标准,提升群众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非食用性利用,该依法有序恢复正常经营了


在西双版纳勐巴拉孔雀园,随着一声清亮的哨子声,一百多只蓝孔雀从山坡上的笼舍飞出,翩然飞过小湖泊落在草地上,一旁玩耍的孩子们发出惊喜的呼喊——快看,是孔雀!


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主要经营酒店、餐饮、康养、旅游的勐巴拉国际度假区,勐巴拉孔雀放飞项目增加了景区的观赏性、趣味性、互动性,深受游客欢迎,不但打造了亮点品牌,提升了酒店的入住率,还为当地中小学生开展科普教育提供了一个平台。


依法规范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行为,蓝孔雀放飞项目为动物养殖户们提供了思路。今年以来,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养殖场清理整顿,加大了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的监管力度,避免低俗广告、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不当行为。目前,不少非食用性野生动物养殖户们还在等待“命运的宣判”。


“疫情发生以来,由于限制活体流通,观赏宠物类市场目前处于零交易状态,整个行业处于停滞状态。”从事鹦鹉养殖的勐海县打洛镇四道杠养殖基地总经理陈忠山坦言,目前行业内很多企业资金链断裂,贷款逾期,负债累累,一些负责人甚至已经通过兼职网约车司机、跑跑外卖来维持饲养场的开支。因为不能进行交易和流通,他们被迫对鸟实行“计划生育”,以尽可能减少支出。


对于这种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繁育企业,依法有序按程序办理,支持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活动。


“作为观赏宠物鸟养殖企业,我们养殖的鸟是供人观赏和作为宠物的,这与其他特种养殖主要用于食用或药材提取是有本质区别的,但法律并没有对普通百姓家庭饲养伴侣动物进行规定,现行人工驯繁许可证取得条件不适用于家庭单位。”因此,陈忠山希望国家加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饲养观赏宠物类野生动物的各项规定,同时制定相应的观赏宠物类野生动物检验检疫技术规程及标准,让广大群众安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广祥反映,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埇桥马戏”现有动物表演团133家,繁育的动物种类多,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数量较大。《决定》出台半年多来,各类动物表演团体停业歇业,所有展演团体的野生动物处于封控状态,很多经营者陷入困境,难以为继,同时野生动物也得不到良好的饲养。“目前地方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补助,也只能是暂解燃眉之急。传统马戏行业何去何从,建议作出明确规定。”


“一些养殖户采用泡酒方法将蛇类转为药用,但是相关标准不完善、管理不健全。对此养殖户很为难,地方政府也很为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窦树华建议尽快明确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相关政策,完善药用、实验用野生动物有关规定,促进科学利用,确保人工繁育利用野生动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良性发展。


声音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突出日常宣传教育,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新媒体等手段,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面向基层群众广泛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要增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加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运用法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能力,自觉把《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学好用好,紧扣法律规定,狠抓落实,依法保护野生动物。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锐


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科技手段的应用。由于野生动物活动空间大、范围广、行踪隐秘,增加了人工开展保护管理工作的难度。通过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卫星定位等技术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可以有效提高保护管理水平,解决执法监管、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一些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那顺孟和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仅包括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纳入保护,主要依据各类名录,客观上存在范围有限、视角单一的问题。建议根据《决定》精神,从生物安全、公共卫生、疫病防控等多维度综合考虑,确定保护类名录的制定原则,加强保护类名录与利用类名录的衔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


哪些能养,哪些不能养,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现在急需在顶层设计中明确。我们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看到养殖户心里很着急,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认真对待这次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尽快尽早解决转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困难,把名录的问题尽快解决好,让养殖户能够安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龚建明


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量。建议森林公安即使转隶之后,还是应该继续作为野生动物保护和林业执法的主要力量,队伍应该保持完整性,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主力军作用,并健全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飞跃


近年来,在党中央决策部署下,各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明显提升,人类活动对于野生动物的干扰减少,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但同时也频繁出现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允许适度捕杀,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应作为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具体措施,维护好野生动物保护与人类生命安全和谐共处的边界。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海昆


(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 整理)


《光明日报》( 2020年08月16日 07版)

【责任编辑:何春中 流程编辑: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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