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遇到怪事:一人当官,全家“残疾”

2020-06-03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6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则警示性案例文章,在文章中被树为“反面典型”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一名残联干部。一名县残联干部,竟然因其违纪行为,登上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首页,其问题自然特别值得关注之处。细读案例,读者会发现:这名涉事干部,在违纪谋取私利这一方面确实十分“大胆”,令人大跌眼镜。

这起案例的涉案“主角”,是都安瑶族自治县残联理事长蓝庆彦。今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委巡察组在对县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巡察时,遇到了一件“怪事”。当时,巡查人员发现,在一份县残联的干部职工花名册中有一位蓝某,系女性聘用人员,而在巡察人员的印象里,其个人情况与他们刚刚看到的一份残疾人花名册里的某位残疾人竟然完全相同。

巡察人员立即调出两份资料进行比对,结果证明是同一人!县残联竟然聘用有肢体四级残疾的人作为工作人员?这一情况引发了工作人员的怀疑,于是,巡查组随即展开了深入调查,这一查,便查出了与蓝庆彦相关的一大串问题。

在县纪委监委的调查之下,核查人员发现,这位受聘在县残联工作的“残疾人”蓝某,竟然是县残联理事长蓝庆彦的亲生女儿。资料显示,她于2013年得到县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办理了肢体四级残疾证,并于2016年享受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5000元,同年被县残疾人联合会聘为工作人员。查到这里,不论其女儿是否真是残疾人,蓝庆彦违反人事规定,让子女在自己担任领导的部门工作的问题,已经有了“实锤”,但事实上,这却仅仅是蓝庆彦违纪行为的冰山一角。

没费多少功夫,县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就发现了蓝庆彦女儿根本没有任何残疾的事实,与此同时,他们还发现,蓝庆彦的儿子也在县残联违规任职。4月24日,经都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都安县委批准,都安县纪委决定对县残联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随着审查的不断深入,县残联的诸多问题浮出水面。

经查,2013至2017年,县残联理事长蓝庆彦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父亲办理听力二级残疾证、为其母亲办理肢体二级残疾证、为其妻子办理肢体四级残疾证,并且,其女儿、弟弟、妹妹和其他亲属共10人,均办理了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残疾证。这些亲属据此累计得到残疾人就业扶助资金2.5万元、贫困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1.6万元、助残扶贫工程补助1000元、“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残疾人补助资金3000元等补助资金共计5.4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县残联副理事长梁家鹏也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妻子、父亲、母亲、岳母、哥哥等5人办理了残疾证,上述亲属据此获得各项补助资金3.93万元;另一名副理事长梁志明同样为其5名亲属办理了残疾证,并领取相关补助2.17万元;原县残联理事长、现任县残联正科级干部的唐启录违规为其妻子办理了肢体四级残疾证,累计领取城镇贫困残疾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共计8100元。


这些事实,让人不禁惊讶:个别领导干部在贪污公款方面竟然如此有“想象力”,为了几万元的残疾补助,涉事干部及其家人竟然能抛弃尊严到这种地步。对此,调查人员戏称:都安瑶族自治县残联的领导班子,是“全家领残补”。不过,玩笑归玩笑,这起案例带来的教训,确实值得警惕。

中国有句俗话,叫“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而对蓝庆彦和梁家鹏而言,他们则称得上是“一人当官,全家致残”。正常情况下,当然没人愿意成为残疾人,但在权力的运作之下,某些人却可以成为身体无碍,空领补助的“假残疾人”。

归根结底,“升天”也好,“致残”也罢,这类现象的本质,都是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导致其亲友圈子对其权力形成了“攀附”的态势。这类现象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的形象,给群众留下了负面的印象。对此,有关部门还需充分从同类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对有此类问题的领导干部严加查处。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监委网站等

【责任编辑:黄帅 流程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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