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典型案例:以“养老金融”旗号非法吸收50多亿元 六人获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5-06-10作者:韩飏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今年6月是全国“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为集中展现检察机关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经验成效,揭示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和风险危害,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间,沈某峰(红通在逃人员)组织招募周某标、李某等人设立裔某集团,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在上海、江苏、安徽、云南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养老、旅居类等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其中,沈某峰全面负责公司决策并实际控制公司资金;周某标、李某等人负责分管公司销售、旅游基地和养老项目;周某桃等人负责带领销售团队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审计,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裔某集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

在审查部分犯罪嫌疑人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时,检察官发现移送起诉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在2020年初已知晓公司无法兑付的情况,周某桃等人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结合对恢复电子数据的审查情况,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相关投资人及业务员的言词证据,查明公司出现兑付困难后,是否继续要求业务员发展客户以填补公司资金缺口等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事实。

综合补充侦查的证据,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标、周某桃等6人在2020年3月已经知晓公司已陷入经营困难、兑付资金主要依靠借新还旧来实现的情况,仍继续向投资人吸收资金及诱导投资人到期继续投资,在后续的非法集资中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认定周某标集资诈骗3.6亿余元,并对周某桃等5人增加认定集资诈骗罪。

2022年10月28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标等6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7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标等人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0万元。一审宣判后,周某标、周某桃等4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4年4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周某桃撤回上诉,裁定驳回周某标等3人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非法集资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且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非法集资案件,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以高质效履职有效遏制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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