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老有所养,北京三中院通报涉赡养老人纠纷案件情况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4-10-12作者:胡宁 张轩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实习生 张轩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法治保障必不可少。重阳节到来之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院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在千余个案件中,老人主动作为其赡养事务的安排者、通过赠与、房屋买卖等方式指定扶养人而引发纠纷的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

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介绍,自2020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1428件,其中合同纠纷(以赠与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为主)与继承纠纷数量最多,共计达1102件。

薛强指出,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新类型赡养老人案件,如“老养老”“低保养低保”、精神赡养、意定监护、居住权等引发的纠纷。

薛强提到,近年来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呈现出一些特点。首先是老年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利益诉求更加广泛,维权案件类型丰富。其次此类案件因涉及老年人权益,与家庭纠纷密切相关,情感利益交织,调解难度大。此外,此类纠纷常与家庭生活事项杂糅,当事人证据意识薄弱,双方往往各执一词,案件事实查明难度大。

针对涉老纠纷的特点,三中院发布了六个典型案例,并作出法律提示。三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荆提示,子女除了在经济上赡养父母,还应当在精神层面关爱父母,并尊重父母对于赡养方式的选择意愿,实现老年人内心的“老有所依”;同时,老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处理个人大额财产时要尽可能争取家庭内部意见统一,并在签署重要协议时寻求法律帮助、留存证据。

同时,周荆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可以按照意愿事先安排监护人,即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在我国属于新制度,尚需职能部门重视宣传,老人也可以主动学习有关知识并寻求法律帮助。

责任编辑:刘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