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检察建议让校园周边“无烟”更“无点”

法治日报  |  2023-10-27作者:刘玉璟 张超 王振宇 格列

今年4月,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乃东区某中学附近一商店在烟草专卖许可证过期情况下,仍然出售香烟,且该商店距离该中学出入口不足70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该市出台的《山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也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70米内不予设置烟草零售点。


检察机关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校园周边销售香烟行为未有效进行监管,导致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决定对该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调查核实后,山南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7月向市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相关单位对全市范围内学校周边违规销售香烟问题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定期对校园周边烟草销售商家进行全面排查,规范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标识;提醒经营者守法经营,增强商家法律意识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感,警示未成年人吸烟有害身体健康,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山南市烟草专卖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制定了《山南市烟草专卖局“雅砻金盾”卷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摸排校园周边卷烟零售店分布情况,建立台账,实行重点跟踪监管,分类整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70米内不予设置烟草零售点的要求,严格把控行政许可准入关,合理控制零售点的设置,做到源头把控。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警示教育,在市职业技术学校等开展了“未来有你 护航有我”校园禁烟主题班会,通过实物展示“奶茶杯”“可乐杯”“三无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危害,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切勿盲目追求潮流和产生猎奇心理吸食卷烟、电子烟。


山南市烟草专卖局通过督促履职,在全市范围内注销9户不符合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对5起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案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日前,山南市人民检察院还联合相关行政单位开展“回头看”,让校园周边“禁烟保护圈”扎得更牢更密。


“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努力为未成年人打造‘无烟’环境,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举措。”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发林表示,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积极延伸监督触角,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诉源治理,深入剖析个案反映出的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制发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真正实现监督方与被监督方的双赢多赢共赢。

责任编辑: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