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3-02-21 09:56
作者:朱娟娟 张梦捷
故意隐瞒房屋另有抵押致无法过户 被判处双倍返还定金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肖某诉被告田某等房屋买卖合同一案中,对故意隐瞒房屋抵押、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卖家适用了定金罚则。
2021年5月,原告为购买房屋,与被告等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购房定金10万元。原告支付定金及购房款,当其向银行清偿贷款时,发现该房屋另设立了抵押,遂诉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双倍定金。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释明,被告允诺在10日内解除另设的抵押登记,以恢复合同的履行。但历时一个月,被告仍未解除该抵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隐瞒另设抵押的事实,且经催告仍拒不解除该登记,致使原告购房目的落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63条以及第587条规定,判决合同解除、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及双倍定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 通讯员 张梦捷 视频提供: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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